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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漠视员工合法权益,碾压殆尽,期盼正义公道!

在社会法治不断推进的今天,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本应日益完善,然而,在宣城大润发超市,却发生了一起令人深思的解雇事件。一位在大

在社会法治不断推进的今天,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本应日益完善,然而,在宣城大润发超市,却发生了一起令人深思的解雇事件。一位在大润发主管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了十一年半的员工,在刚满50周岁之际,收到了公司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且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陷入了无尽的困境与绝望。

吴翠红,自2014年起入职于宣城大润发超市,凭借自身的努力与能力,一步步晋升为后勤部稽核科稽核科长,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十一半年。自工作以来,她始终坚守初心,牢记岗位责任,全权负责稽核科的各项管理事务。

然而在2025年9月9日,吴翠红突然收到大润发单方面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平静的工作生活被彻底打破。但在通知书上未明确标注她在职时的岗位信息,而此前在钉钉系统里显示其信息“职称:科长二级,岗位:主管”,她的岗位明确显示为主管。

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公司以她达到五十周岁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可吴翠红深知,按照相关规定,主管岗位的退休年龄应为五十五周岁,自己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这只是矛盾中的冰山一角,接下来超市方的种种行为,尽显强权碾压,作为弱势群体,吴翠红只能艰难地争取合法权益。

(以上图片均由吴女士提供)

大润发:终止劳动合同存疑,员工权益待明确

大润发在吴翠红达到五十周岁时,以其达到退休年龄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明确指出。对于管理(干部)岗位的女性员工,退休年龄应为五十五周岁。大润发明知其岗位性质,却仅以凭年龄就终止劳动合同,这一因为明显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当吴翠红与大润发负责人沟通时,负责人虽承认吴翠红在职时担任主管职位,但始终以五十周岁退休年龄为由坚持终止劳动合同,且对吴翠红提出的关于主管岗位退休年龄的质疑避而不谈。这种做法不仅无视了法律的明确规定,更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无视与侵犯。吴翠红在职期间明确担任管理岗,为何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上不愿意注明工作岗位?

工资与工时问题

大润发在工资发放和工时计算方面存在诸多违规行为。首先,9月1日至9月9日的工资拖欠到10月10日才发放,公司给与劳动者的ETPS股权分红未结清,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应支付劳动者所有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大润发于2022年6月26日清除了吴翠红244.5个工时,吴翠红手中持有加班工时表,可证明这些工时的真实性。而大润发却以没有加班申请单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但吴翠红表示,公司此前从未要求过加班申请单,也没有相关钉钉发文规定。这种事后找借口拒付加班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吴翠红的劳动权益。

(以上图片均由吴女士提供)

ETPS股权分红问题ETPS作为大润发招聘时明确的全员激励政策与法定员工福利,绝非可随意克扣的“非工资性收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ETPS属于特殊情况下需支付的工资,大润发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后,需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一次性足额支付包括ETPS在内的全部劳动报酬,而不是对吴翠红提出“这是第三方信托公司的,不办理离职签字确认就无法支付”的要求,完全于法无据!拒绝出具岗位相关文件吴翠红多次要求大润发在终止劳动合同书上明确其在职时的工作岗位,以确认自身岗位性质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她表示,无论公司认定其为主管岗或组员岗,只需在终止劳动合同中补充岗位信息即,然而,大润发始终拒绝这一合理要求,仅出具了未明确岗位信息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行为直接阻碍了吴翠红维护自身劳动权益,更凸显了公司对员工权益的漠视和冷淡。艰难维权路:每一步都是寒心面对大润发的不合规操作,吴翠红没有妥协,在被终止劳动合同后多次拨打宣城市12345热线,把委屈和诉求讲得明明白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明确岗位、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仍不做岗位认定,ETPS股份分红未支付、被清除的工时无任何说法。她想着大润发是政府招商企业,满心期盼政府介入能让超市正视问题,可这份期待很快被冰冷的推诿击碎。热线被转至大润发所属辖区九同社区,工作人员却直接沦为超市“传声筒”,拿着“岗位是企业自主认定”的说法当挡箭牌,还帮着背书一套荒谬至极的双标标准:主管岗位需达到安徽省上半年平均工资(约7800元)的两倍(15000元左右),按此标准,宣城大润发仅店总经理一人能达标。可吴翠红的钉钉系统里,公司官方标注的“职称:科长二级,岗位:主管”赫然在目——这是大润发在职期间明确的人事认定,如今为了规避责任却翻脸不认;更离谱的是,社区工作人员对这份铁证视而不见,反倒采信超市临时炮制的“工资标准”定义主管岗位的说法,否定既定事实,完全无视《劳动合同法》中“岗位认定应以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书面人事记录为准”的核心原则 。这种“公司认的时候是主管,要辞退的时候就不算”的双标操作,配上社区的纵容背书,让维权之路刚起步就布满荆棘。超市那边更是态度强硬,全程推诿扯皮,她一次次主动沟通,至今没等到半句正面回复。更让她心寒的是:十月中旬在微信公众号国务院互联网上投诉此事,投诉单转移到地方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不仅照本宣科转述大润发的说辞,称“防损部稽核就是岗位”“ETPS不算工资”“清除工时无加班申请单就不认可”,还明里暗里透露出“争议太大、管不了”,只能走劳动仲裁的推诿态度,吴翠红耐着性子据理力争:防损部稽核是部门而非岗位,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一次性结清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和克扣,而ETPS股权属于特殊情形下应支付的工资,此外,2022年之前大润发从未要求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吴翠红常年累积的超时工时,也早已提交了考勤、工作记录等凭证。但负责对接的工作人员并未听取她的解释,仅表示已向大润发核实、情况与对方说法一致,对她提供的证据完全置之不理。当吴翠红要求对方告知工号与姓名时,对方直接拒绝并挂断了电话——这份本该为劳动者撑腰的部门的“缺位”,比超市的强硬态度更让她陷入绝望。这段维权路,吴翠红走得千斤重:一边是超市变着法逼她接受不合理条件的持续施压,一边是生活经济重担的日夜煎熬,更要面对社区、劳动监察部门层层推诿、回避责任的寒心对待,每一步都踩在“难”和“寒”里,寸步难行。事件背后的思考:劳动者权益保护任重道远

吴翠红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当前劳动市场中,类似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反映出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困难。

吴翠红与大润发超市之间的矛盾,为社会敲响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警钟。我们呼吁监管部门应该尽快介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对员工权益漠视和践踏。对于劳动者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受理,积极调查处理,让吴翠红拿回应得的合法权益。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期待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期待劳动市场能够更加公平、公正、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