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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常存在模糊地带,不少案件因对“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不当,导致刑事手段误介入民事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常存在模糊地带,不少案件因对“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不当,导致刑事手段误介入民事纠纷。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作为最高法发布的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清晰阐释了两者的区分标准,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本文结合该案及权威司法观点,拆解合同诈骗罪的入罪边界与核心认定要点。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裁判脉络

原审被告人叶某某系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12月,该公司以460万元中标某商场转让项目,与某商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叶某某分次交纳转让费120.01万元,剩余款项未支付。2008年6月,叶某某与商场租户胡某某、王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金共计30万元,先支付6万元,剩余24万元待叶某某获得商场正式授权或产权后结清。后叶某某伪造“西区发改局已收到余款340万元”的收条,促使租户支付了剩余24万元租金。

一审法院认定叶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裁判生效后,叶某某提出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2024年4月,再审法院宣告叶某某无罪,核心裁判逻辑为:叶某某与商场的转让协议系意思自治产物,其虽伪造收条收取租金,但未造成租户损失,租户已实际占有使用商铺,无证据证实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二、改判关键:非法占有目的的精准认定

合同诈骗罪作为目的犯,“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其与民事合同纠纷的核心界碑,也是本案再审改判的根本依据。司法实践中,不能仅因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就直接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需结合客观事实综合推定主观故意。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规则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观点,非法占有目的需具备“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即行为人不仅要具有排除权利人支配财物的意图,还要有将财物作为自己所有物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且该目的需产生于被害人交付财物之前。若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才产生不履行合同的想法,本质属于合同违约,而非合同诈骗。

本案中,叶某某伪造收条的行为虽属虚构事实,但从客观结果看,租户与叶某某签订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租户已实际占有使用商铺,未遭受任何财产损失,叶某某收取的租金并非“无对价占有”。此种情况下,无法推定其具有永久性控制、侵占租金的主观意图,不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的构成要件。

(二)刑民交叉视角下的行为区分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在客观表现上均可能存在欺诈行为,但两者的法律性质与责任承担截然不同。民事合同欺诈中,行为人通常具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欺诈行为多为促成合同签订、弥补履行瑕疵的手段;而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以欺诈为手段,根本目的是非法占有对方财物,无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

本案中叶某某与商场签订转让协议后,已实际支付部分转让费,其与租户签订租赁协议、收取租金的行为,本质是围绕商场经营产生的民事行为,双方的争议核心是转让协议履行纠纷,属于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即便存在伪造收条的欺诈情节,也未超出民事欺诈的边界,不应上升为刑事犯罪。

(三)损失结果对定性的影响

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要求,刑事手段仅适用于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以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为基础要件,若行为人虽有欺诈行为,但未造成对方实际损失,且对方已实现合同核心目的,通常不应作为犯罪处理。本案租户通过租赁协议获得了商铺使用权,合同目的已实现,无财产损失,从法益侵害角度看,亦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入罪标准。

三、典型意义:坚守刑民边界,保障企业权益

本案再审改判体现了司法机关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鲜明导向,对涉企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划定刑民边界,防止刑事干预过度:明确不能将民事合同纠纷动辄以刑事犯罪论处,坚决杜绝“以刑代民”,为民营企业经营活动划定清晰的法律边界,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安全感。

确立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重申“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诈骗罪认定中的核心地位,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避免因主观要件认定模糊导致裁判失衡。

彰显司法温度,护航市场经济发展:通过纠正错误裁判,切实维护了涉案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包容与保障,激发市场主体经营活力。

四、实务指引:企业防范合同类刑事风险要点

结合本案及司法实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以下几点,防范合同类刑事风险:

坚守合同真实性原则: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实施虚构事实、伪造凭证等欺诈行为,即便为促成交易存在一定瑕疵,也需确保具有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与能力。

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民事途径解决,切勿采取逃匿、隐匿财产等行为,避免因行为不当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注重证据留存与合规管理: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明确合同履行节点与责任划分,若遭遇刑事追诉,及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无非法占有目的及履行合同的意愿。

📌 结尾提示:合同类刑民交叉案件的定性复杂,核心在于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综合判断。若企业或个人遭遇类似合同纠纷或刑事追诉,需精准把握法律边界,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周钦明律师整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