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的一条道路上,曾发生过一起令人扼腕的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越野车在行驶中试图超越前方的黑色轿车,却屡次被对方有意阻挡。在反复尝试后,白车驾驶员最终选择借对向车道逆行超车。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白色越野车与对向驶来的另一辆白色越野车迎头相撞,导致试图超车的驾驶员刘某当场身亡。

起初,这似乎是一起因违规超车引发的悲剧。但随着警方深入调查,一个更令人震惊的事实浮出水面。原来,在事发前的一个路口,黑色轿车驾驶员徐某就与刘某产生了摩擦。徐某因嫌前车起步稍慢,心生不满,在超车后故意连续踩了两脚急刹车,意图“吓唬”后车。完成这个危险动作后,徐某便驾车离去,不久便听到了后方传来的猛烈撞击声。他并未停车查看,而是径直离开了现场。

警方最终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徐某抓获。在司法审理中,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定性徐某的行为。常见的交通肇事罪通常要求行为人存在过失,而此案中,徐某故意刹车别车的举动,明显超出了过失的范畴。他主观上采取了危险方式干扰他人正常驾驶,并且应当预见到在道路环境下,此类行为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和严重事故。尽管徐某可能并非积极追求伤亡结果的发生,但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持放任态度,这在法律上已构成间接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为发泄情绪,在公共道路上故意实施急刹车挑衅行为,导致后车驾驶员在紧急避让中失控逆行,最终造成一人死亡、他人受伤及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最终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这起惨痛的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许多人认为,行车途中难免遇到摩擦,但驾驶员首要的义务是控制情绪、保障安全。前车故意别车固然错误,而后车驾驶员在受到挑衅时,若能保持更大车距、克制超车冲动,或许悲剧也能避免。安全驾驶不仅关乎技术,更关乎心态与修养。
道路是公共空间,行车安全维系着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一时的斗气与冲动,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此案以沉重的代价再次警示所有人:手握方向盘,便须常怀敬畏之心。遵守规则、理性驾驶、礼让三分,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与家人的守护。平安抵达,远比争得一时的“路权”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