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武乡县应急管理局出具(武)应急罚﹝2025﹞0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因连续3个月以上原煤产量超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以上的重大违规行为,被依法处以199.5万元罚款。这一高额处罚直指煤矿超产这一安全生产“高压线”问题,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零容忍”态度。

来源:信用中国
超产违规:触及煤矿安全“核心红线”
此次处罚的违法事实清晰且性质严重:山西三元福达煤业连续3个月以上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该行为直接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煤矿不得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被认定为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一)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执法部门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结合超产幅度与持续时间,作出199.5万元的罚款决定——这一金额既符合法规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裁量标准,也体现了对超能力生产行为的严厉惩戒。
超产之险:安全生产的“隐形炸弹”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是基于矿井地质条件、设备承载、安全保障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的“安全上限”,超能力生产本质上是对安全生产基础的透支:
• 设备超负荷:持续超产会导致采掘、运输等设备长期处于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转状态,加速设备老化、故障概率陡增;
• 现场管控失序:超产往往伴随作业强度提升、人员排班紧张,安全巡检、隐患排查等环节易被压缩,顶板、瓦斯等安全风险的防控链条极易断裂;
• 事故风险陡增:历史数据显示,超能力生产是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超产幅度越大、持续时间越长,事故发生的概率越高。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的超产行为,并非简单的“产量超标”,而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体系的根本性破坏,属于典型的重大安全隐患。
监管加码:超产“红线”绝无弹性空间
近年来,煤矿安全监管始终将“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此次武乡县应急管理局对三元福达煤业的高额处罚,是监管部门落实“从严监管、从重处罚”原则的具体体现。
对于煤矿企业而言,核定生产能力是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超产看似能短期提升经济效益,实则是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饮鸩止渴”,不仅会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被责令停产整顿、纳入失信名单,甚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警示意义:安全才是煤矿的“第一产量”
此次三元福达煤业被罚近200万元的案例,为全行业敲响了警钟:煤矿企业必须摒弃“重产量、轻安全”的错误思维,将“按核定能力生产”作为刚性准则,从生产计划制定、现场作业管控、设备运维保障等环节入手,构建“安全优先”的生产体系;监管部门也需持续强化对煤矿产量的动态监测,通过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处置超产行为,以“严监管”倒逼企业守住安全底线。
煤矿安全生产没有“侥幸空间”,唯有把安全置于产量之上,才能真正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