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领某手套有限公司
1.案件性质
骗取出口退税
2.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866.75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866.75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公布时间 2026-01-15
期满撤出时间 2029-01-14
(信息来源:信用广东)

税与罚短评:
2026年1月15日,信用广东官网上公布了广州领某手套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信息,广州领某手套有限公司因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对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信息予以公布。
那么,这个公布的时间有多长呢?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失信主体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税务机关在5日内停止信息公布。公告中也载明了期满撤出时间为2029年1月14日。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布的信息中显示,税务部门对广州领某手套有限公司处以追缴税款866.75万元的行政处理,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为什么没有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了,因此,可以在刑事程序结束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那么,该公司的责任人员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涉税司法解释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没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该公司的责任人员最低也要面临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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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