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守着小店,凭着手艺熬了十年,招牌用的就是街坊喊了半辈子的称呼,凭空收到一纸诉状,开口就要赔 50 万。看完整个案子,很多网友直言:这哪里是正常维权,分明就是商标碰瓷。
她在家排行老四,从小到大,亲戚、邻居、老熟客都叫她“四姐”。早在 2016 年,她推着小推车做起手撕兔、卤味生意,靠着味道实在、做人厚道,慢慢攒下口碑,把小摊做成“四姐手撕兔”,一路开出六家分店,在当地小有名气,一做就是整整十年 。
招牌上的“四姐”,不是她凭空想出来的噱头,就是她本人的称呼。谁都没想到,千里之外扬州一家餐饮公司,拿着一枚注册好的“四姐”商标,把她告上法庭,指控卤菜店招牌侵权,直接提出 50 万元的赔偿要求 。
传票送到手上的时候,刘四姐整个人都懵了。她怎么也想不通:大家喊了几十年的外号,用来给自己的卤菜店起名字,怎么突然就侵犯别人的商标了?
这家原告公司手里的商标,最早是“四姐老火锅”相关注册,核定范围主要落在火锅、方便食品一类。他们觉得,只要商标在手里,任何人再敢用“四姐”开店,就是侵权,不管对方是不是本来就叫这个名字、是不是开店更早、是不是靠自己慢慢做出来的生意。
被逼到这一步,刘四姐没有选择花钱和解了事。一边收集证据,拿出户口本、街坊证言、早年摆摊的记录,证明“四姐”这个称呼本来就属于她,店名是自然延续;另一边她直接反诉,指责对方属于恶意维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 6 万元,回击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 。
很多小个体户遇到这种高额索赔,第一反应就是害怕。几十万的赔偿,对一家卤菜店来说,几乎是几年的辛苦利润。不少同类碰瓷案件里,小店老板怕麻烦、耗不起打官司的时间,最后只能花钱私了,自认倒霉。
高新法院一审判决:刘四姐的店铺主营手撕兔卤味,和对方商标对应的火锅业务,在经营品类、消费场景、顾客认知上有着明显区分,不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了这家餐饮公司全部索赔请求;同时,也驳回了刘四姐这边反诉的赔偿诉求。
大家生气的点很简单:知识产权保护,初衷本来是守护踏踏实实做品牌的经营者,不是拿来当成镰刀,专门收割普通个体户。
现在有一种越来越多见的套路:专门挑这种通用性称呼、民间常用的外号抢先注册成商标,之后遍地撒网起诉,专门瞄准那些已经扎根经营多年、靠手艺吃饭的小店。不管店主是不是本名、是不是先使用,拿着一纸商标就漫天要价,把商标变成牟利工具。
像“四姐”、“阿婆”、“老王”这类称呼,本身就是民间非常普遍的叫法,不属于谁独有的创造。如果只要抢先注册,就能垄断这类日常称呼,随便起诉路边小店,以后普通人开店,连用自己的小名、排行称呼都要提心吊胆。
但判决也给所有做小生意的人划了一条底线:商标权不是无限的,合理、善意使用自己的称谓,没有刻意傍名牌、误导消费者,就不该被随便扣上侵权的帽子。
当然,这件事也给广大个体户敲了警钟。开店取名的时候,尽量提前检索商标;如果自己的招牌已经做出名气,条件允许,也主动注册对应的商标保护自己。万一哪天突然收到高额索赔传票,不要慌着私下给钱,保留好开店时间、招牌使用、客源口碑的证据,积极应诉。
知识产权该保护,但绝不允许被滥用。真正该保护的,是老老实实起早贪黑、凭手艺吃饭的普通人,而不是拿着商标到处碰瓷、漫天索偿的投机者。
这场官司,不只是刘四姐一个人的胜利,也是千千万万街边小店的一次定心丸。
你身边有没有听说过这种商标碰瓷?你觉得这种专门起诉小店索赔的行为,该不该从严约束?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