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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签字、不当诉讼?北京两公司被指伪造证据!河南安置房项目农民工300万工资遭恶意克扣

验收合格的工程突现数百万“维修账单”,关键证据签字系伪造、内容属虚假,北京两公司通过“先起诉、后撤诉、再反诉”制造不当诉

验收合格的工程突现数百万“维修账单”,关键证据签字系伪造、内容属虚假,北京两公司通过“先起诉、后撤诉、再反诉”制造不当诉讼……河南濮阳市清丰县油房村改造安置房项目中,实际施工人王先生带领数百名农民工完工后,不仅被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五公司”)及北京城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基公司”)拖欠数百万工程款,还遭设局“倒赔”236万元。如今手握铁证的王先生已申请抗诉,这场持续数年的纠纷,究竟是工程款争议,还是涉嫌串通的权益侵害?

合作起纠纷: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款难结算

2018年,清丰县投资集团就油房村改造项目招标后,与北京城建五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后者随即与北京城基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北京城基公司进一步与王先生签约,将项目1、3、6、7、8号楼的基础、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分包给其施工,约定综合单价420元/㎡,合同价约2000万元。

王先生按约施工并缴纳100万元保证金,截至2019年7月完成两万多平方米施工量,产生工人工资500万余元。但两公司未按协议“每月28号前足额支付工人工资100%”的约定付款,导致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项目停工,产生停工、窝工等损失124万余元。遗憾的是,法院以“无明确付款节点”为由未支持王先生该诉求,未审查已明确付款节点的合同条款。

关于王先生离场行为,法院错误认定王先生“私自退场”,但实际是被逼迫所致。2020年9-10月,北京城建五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涛两次告知王先生停止施工1、3号楼二次结构,项目部更于2020年10月3日下发工作联系单明确自行施工,然而两公司转头却在诉讼中反咬一口,向法庭声称王先生是"擅自退场”应承担责任。

2020年10月22日,案涉楼栋通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建设单位五方验收合格,农民工们本以为能顺利拿到工钱,可北京城基公司及北京城建五公司仅在工程施工中支付了14080928元工程款(含70万元临建费用),尚欠877万余元劳务费,100万元保证金也未退还。多次催要无果后,王先生于2021年6月起诉两公司,诉求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相关损失。

(王先生提供)

两公司提交法庭关键证据被指伪造:签字人全程不知情

王先生起诉后,北京城基公司提起反诉,提交了单方虚构的项目整改损失项和北京城建五公司2021年10月24日制作的《工作联系单》,要求王先生承担维修费1725284.22元、整改损失1029072.15元及鉴定费229061元(该费用系其撤诉案件的司法鉴定支出)。

(王先生提供)

王先生调查发现,这份扣除维修整改费用的核心依据《工作联系单》存在明显伪造痕迹且属孤证:联系单是在造价鉴定意见结果对北京城基公司不利时单方制作,与工地已进行后续施工的实际情况不符。造价鉴定机构明确不对其提交鉴定资料真实性负责;该工作联系单显示监理谷某哲、北京城建五公司技术总工王某兵参与排查并签字,但二人均明确否认——谷某哲出具书面证据及实名视频,证实从未在上面签字或核实排查其维修工程量;王某兵的通话录音也显示,他对联系单中的维修内容毫不知情,签字只是走流程。

(王先生提供)

庭审中,北京城基公司曾称“该工作联系单中维修工程量的测量系项目部工作人员实施”,北京城建五公司却改口“由监理谷某哲、王某兵排查的”,前后矛盾,通过监理谷某哲情况说明和王某兵的通话录音,证明北京两公司当庭虚假陈述的事实。笔迹鉴定意见书进一步证实,该《工作联系单》中“谷明哲”签名系伪造。监理单位与谷某哲本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实,联系单中所称瑕疵问题已在当时验收前整改完毕,内容均不真实。

(王先生提供)

(情况说明,王先生提供)

诉讼多轮博弈:判决存多重争议

该案审理中,北京城基公司先于2021年5月以“多支付工程款236万元”为由起诉王先生,申请司法鉴定后发现需向王先生支付600余万元,便迅速撤诉,转而在王先生的工程款追索案中提起反诉。

(王先生提供)

(一)基本事实认定缺乏依据

王先生签字确认的维修整改事项造价鉴定仅4199.86元,北京城基公司却夸大损失。172万余元维修费依据无效协议的惩罚性条款并且是北京城基公司单方制作、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计算,与5栋楼仅5万元的常规剔凿费用严重不符;102万余元整改损失涉及5项内容,王先生均未签字确认。其中,清水模板有购销协议、出库单及录音佐证王先生确实已实际使用了清水模板,空调预留洞问题已协商搁置,外墙螺杆堵眼已施工且工程验收合格,临电及临建费用扣除无任何事实依据。对于门厅下沉、顶板裂缝等问题,鉴定机构未认定责任归属,北京城基公司也未举证证明系王先生劳务施工导致。

(二)超诉求裁判与程序违规

原审裁判存在明显超出当事人诉讼诉求:北京城基公司在一、二审从未在其诉状中诉求从王先生工程款中扣除另案80万元租赁费用,法院却以“减少诉累”为由直接扣减。该租赁物在王先生退场后因北京城建五公司保管不善涉嫌刑事盗窃,责任主体未明,且另案与本案属不同法律关系,不应在本案中一并解决,原审扣减违反“先刑后民”原则。北京城基公司撤诉案件中的67万元鉴定费源于北京城基公司的不当诉讼,其撤诉后本应自行承担,却被判令王先生分担229061元,违反“谁主张,谁负担”原则。王先生提交重审二审的三份与判决关联密切的关键录音证据鉴定申请未获任何回应。重审一审还错误援引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法律规定,与工程已验收合格的事实不符。

(王先生提供)

(三)遗漏诉求与判决不公

重审二审法院遗漏王先生多项上诉请求,未处理主体与二次结构劳务用工费用比例、多扣不应承担材料费用(合计100436.55元)等问题。原审扣除费用占应付工程款的50%,与事实不符显失公平。濮阳市中院曾发现原判决存疑,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但清丰县法院重审一审几乎全部维持原一审错误判决内容。王先生第二次上诉,重审二审仅支持了王先生50万元保证金及1.6万余元重复扣除费用,没有采纳王先生关键证据,没有审查对方核心证据的真实性,核心错误未纠正。王先生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未获充分审查即被驳回,导致200余名农民工工资存在大额缺口。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数百人盼足额兑付,抗诉寻求正义

据王先生介绍,案涉工程涉及农民工200余人,目前已执行二审法院判决生效的工程款,扣除被法院判令王先生承担的275万余元“虚假维修整改费用”及22.9万余元鉴定费后,仅剩余不足300万元用于发放工资,仍有275万余元工资缺口。王先生实在没办法,只能与工人签订协议,承诺待公检法依法追回被两公司伪造证据恶意扣除的款项后立即补发,工人们虽表示理解,可谁不想拿着辛苦钱安心生活,足额拿到工资的诉求日益迫切。

(王先生提供)

王先生认为,北京城基公司起诉要求王先生返还多支付的236万元的案件撤诉再反诉,明显属于不当诉讼并涉嫌合伙诈骗行为,不仅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更让农民工的讨薪路雪上加霜。为维护自身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王先生已向相关检察单位提交了抗诉申请、笔迹鉴定意见书、监理谷某哲实名视频、监理公司情况说明等新证据,主张原判决基本事实依据的核心证据系伪造,事实认定错误,请求再审改判。

目前,检察单位已受理抗诉申请,案件正在审查过程中。王先生满心期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揭穿伪造证据的违规行为,纠正错误判决,让拖欠数年的农民工工资早日足额发放,让这些靠力气吃饭的农民工能拿到应得的报酬,维护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公平、正义,维护王先生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均基于当事人诉求及公开案件材料整理呈现,相关争议与事实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