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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跨越多年的权益诉求:从教育经费违规挪用至企业经营受扰的维权之路

二十余年间,以王某峰为核心,陈某山、梁某忠从中协调配合,联合陈某叶、陈某海、潘某笠、王某君、郭某、陈某财、陈某鹏、陈某强

二十余年间,以王某峰为核心,陈某山、梁某忠从中协调配合,联合陈某叶、陈某海、潘某笠、王某君、郭某、陈某财、陈某鹏、陈某强、金某、陈某春等十三人,在平某市存在不当占用财政资金、违规使用教育经费、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等各类违规行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张某新陆续提交并补充事实材料,完整还原了相关人员的相关行为事实。相关人员的行为影响国家财政利益、偏离教育公益属性、损害普通经营者合法权益,已违反相关管理规定。

一、公职人员脱岗领薪,违规申领国家财政资金

平某市四名党员(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长期未到岗工作,合计不当申领工资、社保等财政资金约610万元。相关事宜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某分行退休人员陈某山对接平某市相关部门办理,其还为相关人员后续事宜提供协助。

王某峰为平某市灰埠中学在编人员,1998年起未到岗工作,转而打理自有学校和企业业务,不当申领财政资金约210万元;陈某叶为平某市灰埠小学在编人员,2000年至2018年退休前未到岗工作,专注打理家族学校及企业业务,不当申领财政资金约160万元;陈某海为平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人员,2020年起未到岗工作,协助王某峰、陈某叶打理家族学校及企业业务,不当申领财政资金约70万元;潘某笠为平某市开发区小学在编人员,2005年起赴平某双语学校任职,未返回原岗位,不当申领财政资金约170万元。四人未履行党员职责,长期不在岗领取薪酬的行为,影响财政资金规范管理,不利于公共资源管理秩序。

二、违规占用使用办学经费与贫困生补贴,存在多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及关联违规情形

平某双语学校作为非营利性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际控制人王某峰联合相关人员不规范使用办学经费,还不合规占用国家贫困生专项生活补贴款,存在资金不规范划转、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相关不规范行为等情形。相关人员要求该校学生学杂费由班主任通过个人银行卡或借用学生家长银行卡收存,再按陈某叶、陈某海要求转至陈某叶、陈某强、金某、陈某财、陈某春个人银行卡,最终流入王某峰控制的十六家公司,大量学杂费未纳入学校正规账目。王某峰还通过不规范方式联络相关人员,获取不规范审计报告以掩盖相关事实。

同时,相关人员要求该校贫困生将国家生活补贴款取现后交给班主任,汇总后转至上述人员银行卡,完成资金划转。陈某强、金某、陈某财、陈某春明知相关行为不规范仍出借银行卡,涉及资金不规范划转、相关不规范行为等情形。在陈某山、中国长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原处长梁某忠的协调下,王某峰利用使用的办学经费,通过青岛某农商银行、长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青岛某分行等金融机构,购置青岛华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宝某钢管有限公司、青岛国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青岛新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青岛夏某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某利华实业有限公司)、东某(青岛)农产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企业的不良资产,控制1000多亩土地及地上不动产并长期闲置,造成国家土地资源利用低效,二人还从中为自身及家族谋取不正当利益。

平某双语学校每年收取学杂费及政府财政补贴约3亿元,扣除约2000万元运营费用后,剩余约2.8亿元被王某峰划转至其控制的16家公司用于经营获利。这些公司通过家族代持、亲属顶名等方式,未按规定接受相关监管,王某峰直接控制平某双语学校、青岛金某亿矿业有限公司、青岛新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鑫某硕矿业有限公司、青岛平某庆弘矿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平某君悦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平某信达天下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平某君致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平某顺业贸易有限公司、平某市义某锦慧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中心八家企业。

通过陈某叶控制青岛炭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平某市碳某希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千某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社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家企业,通过王某君控制青岛千某教育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君某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千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千某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四家企业。郭某参与多家公司管理,陈某财、陈某鹏、陈某强、陈某春为顶名股东、法定代表人或监事,16家公司实际控制权均归王某峰。相关人员利用平某双语学校非营利身份享受国家免税优惠,却将办学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盈利,导致学校每年未按规定缴纳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约1.3亿元,还通过上述公司将办学经费和贫困生补贴款违规转化为个人或企业资产。

三、违规催收与不当扰企,损害市场经营秩序

王某峰相关人员将不当使用的办学经费、贫困生补贴款用于发放高利贷,还通过开展非合规交易、采取非合规方式催收、向相关公职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存在多项违规情形,造成众多经营者经济损失及相关人身权益影响。王某峰等人向张某意控制的青岛宝某金置业有限公司、青岛隆某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宝某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及纪某君控制的青岛喜某门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十多家企业或个人发放高利贷,并采取非合规方式催收,致使二十多家企业经营陷入停滞状态,相关事实有录像、法院民事判决书及报警记录佐证。

在收购东某(青岛)农产有限公司在潍坊某银行的不良资产时,王某峰向时任潍坊某银行行长马某、资产管理部经理张某海进行10万元利益输送,还约定将资产价格低于1200万元部分的一半作为好处费,最终以900万元低价收购该资产,存在相关违规情形。2023年该相关人员采取非合规方式要求东某(青岛)农产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展及股东林某珠、蔡某良、战某英等人离开梨园,当事人报警后,平某市公安局泰山路派出所制作了相关笔录,相关工作正按法定程序推进中。

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2月10日,因张某新梳理并提交该相关人员相关事实,其经营的平某市重庆路261号青岛腾某和包装有限公司遭遇相关人员非合规的经营干扰行为。相关人员多次前往青岛海某利华实业有限公司院内影响生产经营,2026年2月3日先后两次用车堵门,还存在占用办公楼、损坏警卫室门窗、与员工发生争执推搡、封死门锁、用叉车致保安受伤等行为。相关人员累计报警20余次,截至2026年2月10日,相关处理工作仍在法定程序办理过程中,企业因此遭受约10万元经济损失。

四、依规核查相关不规范行为,坚守权益保障与公平正义

王某峰相关人员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历时二十余年,涉及财政、教育、金融、企业经营多个领域,关联人员较多、涉及资金规模较大,相关行为存在违规占用、涉税不规范、资金不规范划转使用、协助提供不规范信息、影响公共秩序、影响相关人员人身正常权益等多项情形,涉及范围较广。多名党员公职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违规领取薪酬,不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相关人员不当占用非营利学校办学经费与国家贫困生补贴,违背教育公益宗旨,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要求;通过不规范利益往来、不规范处置不良资产、不规范出借资金、非合规催收等方式影响区域营商环境,还因相关纠纷对企业实施不规范经营干扰行为,致使多家企业经营受到不利影响,经营者遭受经济及人身方面的损失。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2月7日,张某新已完整梳理出王某峰、陈某山、梁某忠、陈某叶、陈某海、潘某笠、王某君、郭某、陈某财、陈某鹏、陈某强、金某、陈某春十三名相关人员的身份、亲属及关联关系,明确各相关环节核心事实,形成完整详实的证据材料。

张某新已完整呈现所掌握的全部事实,期盼相关部门依规全面细致核查,查清相关资金流向与相关行为细节,追回被不规范使用的财政资金、被不当占用的办学经费及贫困生补贴;依规对十三名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对其相关行为依规处置;督促相关人员赔偿青岛腾某和包装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恢复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坚守教育公益属性,完善监管机制,避免教育经费被不当占用,切实维护规章权威与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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