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优衣库部分门店曝出的偷拍顾客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全网对消费者隐私保护与企业合规经营的热议。
据多位在职及离职员工爆料,涉事门店的“偷拍”动作并非偶发个人行为,而是源于区域经理为压降门店损耗率的规定:明确要求损耗率超3%的门店,店员需每日拍摄“可疑顾客”照片并上传至数百人的内部工作群,未完成任务的员工还会面临扣罚奖金的处罚。

在这一硬性KPI的驱使下,店员对进店顾客的日常行为采取主观判定,一些戴口罩、背双肩包、多次试穿衣物未购买等正常举动,都可能被贴上“可疑”标签并被偷拍记录。这些未经顾客同意拍摄的照片,在内部群中被随意传播、标注,消费者的肖像权与隐私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到公然践踏。
有已离职员工向记者透露“偷拍”流程:被拍顾客被称为“11号”,照片会被发在数百人内部群中进行流转,标注红框并称“发信”,单店有8至10名员工拥有“偷拍权”。广州陈先生试穿几件衣服,就成了店员手机里的“重点对象”,4家门店的店员竟能精准认出他;深圳鞠女士因防盗扣故障求助,却被全程拍摄背影并标注“需注意”。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一行为早已触碰多条法律红线,绝非一句“防盗需要”就能搪塞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清晰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店员擅自拍摄顾客照片并在内部传播的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也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害。

而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强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顾客的肖像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范畴,优衣库涉事门店既未获得顾客的明确同意,也不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其收集、传播顾客肖像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非法处理个人信息。更值得警惕的是,若这些内部传播的照片不慎外泄,造成消费者名誉受损、生活受扰等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面临刑事追责。

不过话说回来,零售门店出于降低货损、维护经营秩序的需求加强管理,本是无可厚非的经营行为,但这绝不意味着企业可以突破法律边界,将经营压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以“防盗”为名对顾客进行“有罪推定”,用偷拍这种违法手段替代合规安防措施,不仅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信任,也会对品牌口碑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反观合规路径,其实有诸多更优解。比如,企业可以通过优化电子防盗标签、增设公开透明的监控设备、加强店员的合规培训与巡查力度等方式降低损耗率,同时重构考核机制,将“损耗率”与“顾客满意度”“服务质量”等指标绑定,避免单一考核指标倒逼员工违规。
说句实在话,咱们普通人逛商场买衣服,图的就是一个安心自在,谁也不想进个店就被当成“潜在嫌疑人”偷偷拍照、随意议论。企业的生存发展,从来都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盈利的底线永远是遵守法律、尊重他人。这起事件不只是优衣库一家需要反思的个案,更应该给所有零售行业的从业者敲响警钟:只有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长久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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