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吧,林中迟这小子整天好吃懒做,不大靠谱,借出去之后每天还得担惊受怕的;可你要是说不借吧,那确实是抹不开面子,说不出口。算了,看在这些年两家的交情上,借吧!不过,我每天可不能白白得担惊受怕,得跟他要点利息,待会儿一定得在借条中写清楚。”何其间暗想。
(根据法律规定,老百姓之间借钱,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然约定了,但没约定清楚,那你将来可不许再要了。所以啊,亲兄弟,明算账,先小人,后君子。碍于面子,借钱给一般朋友的时候,不妨约定上利息,将来要是借钱那人老实本分,为人忠厚,你大可以不要嘛!可如果对方将来迟迟不还,撒泼耍赖,就和他明明白白地算清楚,连本带利都讨回来。)

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何其间一番考虑之后,决定将借款期间的年利率约定为10%,也颇有一点想让林中迟知难而退的意思。
万万没想到,林中迟一口答应下来,不带半点迟疑。
何其间心中暗叫一声:“不好!这么高的利息,这小子考虑都不考虑,说明根本就没走心,将来也不知道能不能还。”
可话已出口,收是不好收回来了。考虑到这里,何其间决定再把逾期利率也约定上,这小子将来要是敢到期不还,非得让他狠狠地出点血。

逾期利率,顾名思义,借钱人到期还不上,那么在到期之日以后期间的利率称之为逾期利率。
一般说来,逾期利率是要比借款期间的利率高一些的,以示惩戒。
但也不能太离谱,法律同样给了一个逾期年利率的上限,“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没错,是它!是它!还是它!)。
这时不禁要问了。要是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是不是借款人到期不还也不需要支付额外利息?当然不是,要那样的话可就太伤我们老实人的心了!

分两种情况。
一,虽然没有约定逾期利率,但约定了借期内利率。自逾期还款那天按照借期内利率计算利息。
二,既没有约定逾期利率,也没约定借期内利率。借钱到期不还同样需要多付利息,一般自到期未还之日起按照逾期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
综合考虑,何其间把民间借贷中最重要的两个利率问题定下来了,一个是借期内利率,定为10%,一个是逾期利率,定为12%。
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