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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坤这回是真“狠”:一纸诉状砸出120万天价,打的就是四川芬达这种“流氓逻辑”
12月22日,这事儿终于一审落锤了。
咱们的“二锅头嗓”杨坤,这次没在怕的,直接把那个恶心他好久的“四川芬达”告上了法庭。结果呢?杨坤大获全胜,对方被判赔120万,还得把道歉声明挂在首页晒满30天。

按理说,这简直是“社会性死亡”加“经济性破产”的双重暴击,换谁都得跪地求饶吧?
嘿,您猜怎么着?那哥俩倒好,镜头前一杵,一脸的“大义凛然”:“我哥俩并不认为是真的输了。”
听听,这说的是人话吗?这简直就是教科书级别的“流氓逻辑”:只要我不要脸,法律就奈何不了我。
那些年,我们见过的“恶心式”碰瓷
说实话,我从来不反感民间的模仿秀。
有人模仿刘德华,那是为了致敬青春;有人模仿赵本山,那是为了博大家一笑。但“四川芬达”这俩兄弟玩的,根本不是模仿,这叫“精准打击式碰瓷”。
咱们回想一下他们的操作,细思极恐。

他们穿杨坤的黑皮衣,戴杨坤的墨镜,背景板P上《中国好声音》的大红LOGO,这都没啥。关键是那个劲儿,那个味儿,那个故意扭曲的“断气式唱腔”。
他们把杨坤的“32场演唱会”梗,恶意曲解成“拉布拉昆”、“黄焖鸡米昆”。这不是搞笑,这是羞辱。
我看过他们的直播,那种夸张到变形的表情,那种为了博眼球不择手段的劲头,别说杨坤看着“恶心”,就连咱们这些隔着屏幕的路人,看着都觉得尴尬癌都要犯了。
最骚的操作是啥?
是他们深谙互联网的“黑红”法则。他们算准了,杨坤要是不搭理,他们就能继续吸血;杨坤要是发火,他们就哭诉“天塌了”,把自己打扮成被资本打压的“草根英雄”。

这种“我弱我有理,我丑我流量大”的商业闭环,简直把人性的劣根性拿捏得死死的。他们甚至可能在心里偷着乐:“只要热度在,挨骂也是知名度。”
这时候,你可能会问:不就是开个玩笑吗?至于吗?至于!而且太至于了!
杨坤这次之所以死磕到底,不是因为他输不起,而是因为他看透了这帮人的“吸血鬼”本质。
以前这种事,明星大多都是发个律师函,或者干脆置之不理。但这帮人呢?你发律师函,他们当你是怕了;你置之不理,他们当你是默认。他们就像闻到血腥味的鲨鱼,越咬越狠,甚至把这种恶意模仿做成了产业链,收徒、带货、赚打赏,赚得盆满钵满。
这哪是搞网红?这分明是抢劫。
这次法院的一审判决,简直是大快人心。
判赔120万,这个数字很有意思。它比杨坤索赔的还多,这说明什么?说明法院也看不下去了,这是惩罚性赔偿。
这120万,买断了这帮人的侥幸心理。它立下了一个规矩:别以为你是草根,法律就拿你没办法;别以为你是网红,就能把“审丑”当成免死金牌。
法律界有个词叫“可识别性关联”。哪怕你视频里没打上“杨坤”俩字,但你穿他的衣、戴他的表、用他的梗,大家一眼就认出是你,那你这就是侵权!别以为换个马甲就不认识你了。
️ “虽败犹荣”?这脸皮比城墙还厚
现在回过头来看“四川芬达”那句“并不认为是真的输了”,简直像个笑话。
他们嘴硬,无非是还有二审这根“救命稻草”,或者是在那继续演戏,博同情分。但咱们心里得有杆秤。

这种“虽败犹荣”的心态,其实是对法律最大的蔑视。
他们潜意识里觉得,只要流量在手,天下我有。哪怕官司输了,大不了换个马甲继续演,继续收割那帮看热闹不嫌事大的粉丝。
但杨坤这次显然是想“杀鸡儆猴”。他用行动告诉这帮人:你们那套“只要我不要脸,谁都别想欺负我”的逻辑,在法律面前行不通。
这让我想起以前王宝强、汪峰这些明星也都在打这种官司。他们打的不是人,是风气。如果今天放过“四川芬达”,明天就会冒出“山西芬达”、“河北芬达”,整个互联网环境就会被这种“审丑文化”给污染了。
杨坤这次赢的,不仅仅是那120万赔偿,更是赢回了作为一个人、一位艺术家的基本尊严。
至于那句“并不认为是真的输了”?
咱们就静观其变。等到二审尘埃落定,或者等到他们真的把那120万真金白银掏出来的时候,我看他们还能不能笑得出来。
对于这种“输了官司还觉得自己挺酷”的网红,你是觉得他们“有个性”,还是纯粹“没救了”?来来来,评论区咱们唠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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