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冯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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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2026年4月18日《九江日报·长江周刊》,总第1063期,以下为原文。
续前篇:《》
善后,在抗议之前
有意思的是,早在英国方面正式提出外交抗议的十几天前,江西地方已经对九江冲突作出了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咸丰皇帝。只是由于当时清廷内部各行政体系之间的信息传递迟缓、彼此并不完全贯通,这一套“已经处理完毕”的地方结论,并未及时进入总理衙门的对外交涉系统。
因此,当恭亲王奕䜣下达要求江西方面“妥为办理、平息事端”的指示后,总理衙门直到8月2日,才收到江西巡抚的正式回覆。此时,距离九江冲突发生,已过去四个多月。

总理衙门录九江英人租地案卷
江西巡抚毓科在呈递给咸丰皇帝的奏折中,对事件经过作了说明。奏折称,事起于英国领事官许士在九江城外设立领事馆、办理通商事务之时。彼时九江城内局势混杂,上游黄州、下游安庆均为太平军所据,大批湘军往来驻扎,游兵散勇见洋人“奇装异服”,遂生挑衅、侮辱之举。
毓科在奏折中强调,江西方面始终严格按照天津通商条例第十八款规定,对外国商民予以保护,并早已派出兵士在英国领事馆附近巡逻,以保障其人身与财产安全。为防止湘军游兵滋事,江西方面还专门致函曾国藩,要求其对所属兵勇严加管束。
事件发生后,正在九江办理通商事务的江西布政使张集馨——亦即《九江租地约》的中方签署人——即刻前往英国领事馆慰问,并严令九江府、德化县迅速缉拿滋事之人,同时责成本地驻军加强约束兵士。其后,经查明,现场丢掷石块者方贵玉、吴鸣士、罗启友三人被捕,分别处以杖责一百,“并于犯事地方枷号一个月示众”,以儆效尤。
毓科在奏折中进一步表示,此事发生,地方官员实属失察,因此对相关人员一并追责:德化县令张国经被撤职,并记大过三次;九江前后营守把总秦得荣、丁世昌,各重责四十大板,并各记大过一次。同时,已责令九江各级官员今后务须依照条约规定,审慎办理一切中外交涉事务,并要求地方驻军严加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从这份奏折来看,江西方面显然已将责任切割得相当清楚:闹事者并非本地良民,而多系湘军游勇;即便如此,地方官员仍然主动担责、严厉处分。换言之,事情虽非“江西之过”,却仍“照章问责”,一名县令被撤,一批军官挨板子,态度不可谓不端正。
江西方面之所以如此处理,并非小题大做。九江冲突发生在长江开埠之后的高度敏感时期。正是由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失败,长江通商才被迫开放;而此前因冲击英国使团,引发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前车之鉴,犹在眼前。丢石头尚可勉强压下,一旦事态升级,真要引来游弋长江的英国军舰开炮,曾国藩水师那些木壳炮船,恐怕难以支撑;至于九江城头,除几杆土铳外,更无还手之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情愿与否,江西巡抚毓科都必须对九江冲突作出从严处置。否则,轻则摘去顶戴花翎,重则引火烧身,甚至性命难保。对地方官而言,这既是一桩外交风波,也是一道关乎自身仕途安危的生死题。
闹事,拆迁中的利益冲突
这一事件中,最值得追问的,是冲突为何产生?
如果说被拆迁的本地居民对英国人心怀不满,并不难理解;那么,真正冲在前面的却是湘军兵士,这一点就颇为反常。
江西方面的报告并未解释缘由,只笼统称为游兵散勇滋事。然而,湘军既未与英国交过手,也谈不上什么民族情绪,指望这群丘八为了“国家大义”去顶着挨枪子的风险,显然不现实。若非切身利益受损,很难解释他们为何一再出头。
许士的报告,给出了另一种解释。他称,领头闹事者曾在湖南当兵,咸丰七年(1858年)湘军攻占九江府城后,便在西门外一带私自占地居住,当地官府亦未加干预。如今听闻英国人圈地建租界,要凭地契给价付偿,此人因所占土地并无地契,担心既被逐出,得不到补偿,遂带头起哄,并纠集同伍闹事。
这一说法,与《九江租地约》的具体条款并不矛盾。条约中明确规定,本地居民须到官府处“呈验地契,当面核算”,由官府定价收买。没有地契的“黑户”,自然难以获得补偿。所谓冲突,归根结底,是一次围绕违法占地展开的利益纠纷。
如此看来,那些游兵散勇反复围攻、起哄,甚至冲击领事馆,并非一时意气,而是一种极为现实的选择——只要拆迁推进不下去,占地便还能保住。
至于许士的说法是否完全属实,已难以核实。江西方面的奏报中并未予以印证,若果真如此,地方官员也确实不便明言:多年对违法占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今却酿成中外冲突,责任无论如何都难辞其咎。德化县令被撤职,未必全是替湘军“背锅”。

许士在担任上海总领事时所写的一封函件(局部) 来源:孙中山先生纪念馆(网站)
英方关于起事缘由的解释,可信度并不低。湘军屠城后,九江几成废墟。半年后英国人来访时,城中居民仅三百余人,而守城湘军却有三千之众。地契、户籍多毁于兵燹,西门外又不在城内,无主之地遍布,兵士私占其间,几乎成了默认状态。
但再硬的脑袋,也硬不过洋枪洋炮,更硬不过不敢开罪洋人的清廷官员。
《九江租地约》签署不过几天,工地上便已动手,这场冲突看上去,像极了一次失败的旧城改造:当地领导(德化县令)免职、公安法院(九江驻军统领)灰头土脸、开发商(英国人)被砸门丢石、闹事者被拘留(杖责示众),三方似乎都付出了代价。
然而,真正笑到最后的,仍然是开发商英国人——他们只要修好大门,之后的拆迁就能顺利进行了。
结语
回看九江英人租地一案,最耐人寻味的,是围绕这起事件往返流转的奏折与照会。英国外交官、总理衙门与江西巡抚,都在用各自的立场讲述同一件事,选择性呈现事实,将责任尽量推向他方。正因如此,这起有官方档案留存的长江通商后首例中外交涉案,既是一场国与国之间的较量,也是一场中央与地方、不同官僚体系之间的博弈;它同时还是一次典型的拆迁案件。
两份奏折的题名,本身就泄露了立场。总理衙门的奏折称《英商在九江租地界定典房与民冲突》,措辞克制,重在“界定”,将事件处理为一桩程序性纠纷;而江西巡抚的奏折则名为《英在浔拆房设码头民众心怀不甘打入领事馆》,其中“拆房”“民众”“心怀不甘”等字样一并出现,已将事件的社会张力直白点出。责任虽然被推给了湘军,但地方的态度,并非全然冷漠。
这当然不是一场简单的流氓地痞与“开发商”的冲突。湘军也是民众,游兵散勇同样是百姓。英国人在九江租地建房,服务的是本国的商业体系,而这种安排,必然会挤压和改写九江原有的生存空间。西门外片区的居民,无论是否得到高于市价的补偿,都没有真正说“不”的权利——他们面对的,从来不是一场可以讨价还价的交易。
利益的碰撞,加上地位的不对等,最终构成了冲突的根源。这类冲突,并不会随着一次惩戒而消失。随着外国人陆续进入九江,它只会反复出现,规模更大,形式更激烈。只是,在咸丰十一年的九江,“民众”仍只是被记录、被安抚、被处分的对象;“人民”这一古已有之的词汇,要获得新的政治含义和阶级内涵,还需要半个多世纪的历史酝酿。
参考文献:
中国史学会主编,齐思和等编:《第二次鸦片战争》(第五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宫档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案·租地租界类·江西英人租地·九江英领事租地案》,档案编号略。
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