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大龄剩女突然离世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开来。事情是这样的,上海一位46岁的蒋女士,在今年十月份突发脑溢血,被同事送到了医院里,然后问题来了,手术需要家属签字,同事身份显然是不能签的,再说就算能签,同事关系,又有几个人愿意给你负责呢?
但是蒋女士独身一人,没有任何近亲属,最终找了一个远亲过来,这个远亲具体是什么关系说法不一,反正不是她奶奶弟弟的儿子就是孙子,也就是她舅爷家那一支的什么亲戚。在现代社会,这可以说是极远的亲戚了,很多人可能压根就没见过。
这位远房亲戚人还不错,接到电话就过来了,而且上来就垫付了3万块钱医疗费,算起来,这也算是很重感情了,就算是亲兄弟,很多人都未必愿意出这么多钱。

然而问题来了,蒋女士的医疗费用很快就达到了几十万,就算是这亲戚有钱,肯定也不愿意往里填了。
幸运的是,蒋女士自己有存款和保险,不幸的是,无论是存款还是保险,远房亲戚这个身份都动不了。
银行的说法是,蒋女士的存款要本人来取,别人取不了。
保险公司的说法是,蒋女士的医疗保险要本人来申请,不然动不了。
最终,不出意味的,蒋女士去世了。她用自己的生命,给人们留下了一堆思考。
这个问题就是,当一个人失去行为能力之后,又没有亲属的话,银行或保险能否动用他的存款给他治病,如果能,谁又有资格来启动这个流程?
很多人说银行或保险可以直接打给医院,这虽然合理,但问题还是,谁来启动这个流程。比如说有好事者,跑到银行说谁谁谁在你这有账户,现在他快死了,你们去医院确认一下,然后把钱打给医院,结果银行跑了一趟,发现压根没这回事。那不仅透露了这人确实在这家银行有账户,并且还把银行折腾一遍,对吧。保险公司也是同理。
一个可行的方案是医院对于没有直系亲属的人,提起一个流程,由民政局审批之后,以民政局作为监护人,启动银行保险流程。这需要充分的信息共享,即民政局能够获取到银行和保险的所有信息,当然,技术手段上是做得到的,主要看民政局愿不愿意揽这个事儿罢了。
毕竟这属于完全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搞不好,后面还会突然冒出一个近亲属来和民政局要钱。这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事儿对吧。
说来说去,一个都已经没有任何亲属在世,又没有组织出面安排的人,救不救活,又有什么意义呢?治好了还好,瘫了呢?还不如直接去了,你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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