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现金收付新规今起施行 拒收现金可多渠道维权

三部门联合筑牢法定货币支付底线,覆盖政务、消费、金融等全场景
今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作为规范现金流通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新规以“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为核心,明确禁止各类场景下的现金拒收行为,同时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为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支付保障,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协同发展的流通环境 。
分类明确支付要求,现金使用无死角
《规定》基于“分类管理、普遍适用”原则,对不同交易场景的现金收付行为作出详细规范。其中,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及线上预约线下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场景,经营主体必须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零钱备付,彻底杜绝“无零钱找零”“只收移动支付”等歧视性做法 。
针对无人值守机具、自助服务点及采用“一卡通”结算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特殊场所,《规定》要求经营主体在醒目位置公示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提供现金充值、退卡等便利服务,且转换过程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对于全流程线上交易场景,经营主体需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与选择权 。
此外,委托第三方收款的单位,需通过协议、通知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收款受托方的,必须支持人工收取现金,确保现金支付链条无断点 。
银行强化服务责任,特殊群体受关照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方面,《规定》明确要求,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网点,必须全面办理现金存取、零钞兑换、残损币兑换等业务。银行需优化网点及自助机具布局,重点兼顾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等群体的需求,避免其“跑远路、多跑腿”。
针对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兑换等特殊需求,银行应提供预约办理或分批次办理服务;同时建立现金服务应急保障机制,应对突发情况及特殊群体的紧急现金需求。新规特别强调,银行需严格做好回笼人民币的整点工作,不得将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确保公众使用的现金“干净、好用”。
维权渠道全面畅通,违规行为将公示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规定》明确了公众维权路径。若遭遇经营主体拒收现金、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等情况,公众可妥善保留交易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平台等多种方式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因拒收现金受到处罚的违法当事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形成有效震慑。《规定》同时明确,经营主体偶发性未收取不宜流通人民币、对纪念币真伪有异议等情况,经协商解决后不作为拒收现金处置;遇大量小额现金支付超出正常清点能力的,可引导公众到银行兑换后支付,不得直接拒收。
据了解,《规定》的出台是对2018年以来整治拒收现金相关政策的系统性升级,既顺应了数字支付发展趋势,又坚守了现金作为法定货币的兜底保障作用。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实施将有效弥合数字鸿沟,让不同支付习惯的公众都能获得便捷、平等的支付服务,推动支付环境更加包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