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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迷途终入歧途——吉林省商务厅原厅长李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重磅消息:吉林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李洪亮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受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重磅消息:吉林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李洪亮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一通报,不仅为一名曾身居要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涯画上冰冷句号,更再次敲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的警钟。

李洪亮,曾是地方政坛的“关键少数”,从基层乡镇一步步走上省级职能部门“一把手”的岗位,本应以忠诚干净担当践行初心使命,却在权力与诱惑面前逐渐迷失方向,最终背弃信仰、践踏法纪,沦为反面典型,令人扼腕,更发人深省。

通报指出,李洪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这一行为,是典型的政治上变质、思想上滑坡的表现。一个共产党员,本应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却转而求神拜佛、寄望虚妄,不仅暴露其内心恐慌,更反映出其对组织的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调查期间,非但不主动交代问题、接受教育挽救,反而采取对抗手段,企图掩盖事实,这是对党纪权威的公然挑战,也为其最终堕落埋下伏笔。

李洪亮在作风和廉洁问题上全面失守。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将“四风”禁令视若无睹。更令人震惊的是,他搞权色交易,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住房车辆,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彻底混淆了公与私的界限。从“一杯酒、一张卡”到“一套房、一辆车”,从“人情往来”到“利益输送”,其腐败轨迹清晰可见,一步步滑向深渊。

作为掌握重要资源配置和项目审批权的领导干部,李洪亮未能守住公权力的底线,反而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他“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他“甘于被围猎”,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形成利益共同体,从“亲清政商关系”滑向“勾肩搭背”的权钱交易,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

李洪亮 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省委第一巡视组向省商务厅党组反馈巡视情况,明确指出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重点领域监管有漏洞”“整改不彻底”等问题,李洪亮案正是巡视发现问题线索后深挖彻查的成果。而此时,中央第四巡视组正在吉林开展巡视,彰显了党中央对地方政治生态的高度重视和“零容忍”反腐的坚定决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亮“双开”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这一处理,体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也释放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李洪亮案不是孤例。此前,吉林省已有多名领导干部如通化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姜洪涛、省住建厅原副厅长包洪建等相继落马,均存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共性,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也警示我们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以案为鉴,方能警钟长鸣。李洪亮的堕落轨迹深刻警示:

● 党员干部必须始终筑牢理想信念“压舱石”,补足精神之“钙”;

● 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 必须守住权力关、交往关、生活关,净化“朋友圈”“社交圈”;

● 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聚光灯”下用权履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李洪亮案的查处,是吉林省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的缩影,也是党中央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生动体现。唯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才能真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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