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已经全盘输掉的官司,经由律师团队重新处理之后实现逆风翻盘,当事人拿到两千六百万的胜诉判决,却没有履行代理协议,支付律师费,律所只能将曾经的委托人起诉到法院。
堵女士此前为一家开发商销售房产,前后一共销售120套房屋,双方口头约定对应的佣金共计2200万元。后续开发商没有兑现佣金,堵女士自行提起诉讼维权,一审法院审理之后,驳回她全部诉讼请求,两千多万的诉求一分都没有得到支持,案件走到这一步,翻盘的空间已经很小,不少法律从业者都不看好继续维权的可能性。
走投无路的堵女士经他人介绍,联系到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双方经过沟通之后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合同当中写明,堵女士先行支付30万元基础代理费,后续案件如果维权成功,按照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款项8%计算风险代理律师费;如果案件最终败诉,律所不能收取提成部分的费用。
接手案件之后,代理律师重新搜集整理证据材料,调整诉讼逻辑与举证方向。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之后,二审法院将案件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重审阶段,律师提交的诉讼观点被法庭采纳,判决结果出现反转,法院判令开发商向堵女士支付各类款项合计2600余万元,除去原本主张的2200万佣金,堵女士还额外获得四百多万元相关赔偿。
判决文书生效之后,堵女士支付完合同约定的30万元基础费用,便不再回应律所的各类消息,电话、微信均不再回复,处于失联状态。
按照双方签署的代理合同来计算,2600万的胜诉金额乘以8%,风险代理部分的费用为208万元。律所工作人员多次尝试联系协商,始终无法取得有效沟通,万般无奈之下,这家律所把堵女士起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堵女士支付剩余208万元律师费,同时承担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2026年8月31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当中,堵女士一方的委托代理人提出抗辩意见,代理人表示,虽然过去北京执行的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已经废止,但相关标准依旧可以作为衡量收费高低的参考,本案合同约定8%的收费比例偏高,不应当完全按照协议金额履行付款义务。被告方还在庭审陈述中提到,案件能够改判,存在多重客观因素叠加,并不能全部归属于律所的代理工作,不应当按照全额标准计算风险代理费。
面对被告的抗辩,原告律所当庭发表意见,如今国内律师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份风险代理委托协议,是双方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签署,合同条款清晰完整,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这个案件属于一审全败的疑难案件,改判难度很高,律所承担了败诉风险,如果案子维持原判,208万风险代理费就会一分钱都拿不到。律师团队投入大量时间梳理证据、参与多轮庭审,已经完整履行委托合同当中约定的全部代理义务,委托人既然已经享受胜诉带来的全部利益,就应当遵守契约履行付款义务。
媒体就本案进行采访的时候,堵女士本人没有出面接受采访,只有她的委托代理人对外转述她的想法,堵女士认为两千多万的判决还没有全部执行到位,并没有实实在在拿到全部钱款,风险代理的付费条件还没有完全成就,不应当立刻支付高额的代理提成。而律所对此并不认同,他们提出委托合同当中,是以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并非以实际执行回款作为付费前提。
案件消息传到网络之后,网友分化出不同的看法。一部分网友认为风险代理本身就是共担风险的模式,当初走投无路的时候接受这样的合作条件,官司赢了之后就反悔,不符合契约对应的要求。
也有一部分网友提出,208万的律师费数额巨大,即便案件胜诉,也需要综合衡量律师实际付出的工作量,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最终应付金额。
法庭审理过程当中,承办法官把双方的核心分歧归纳出来,案涉风险代理协议是否合法有效,8%的计费比例是否合理,付费条件究竟是以判决金额为准还是实际执行回款为准,成为这起案件的几处争议焦点。
这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还没有作出一审判决,不少关注案件的人也在等待裁判结果,不过,该女士已经有了不支付前面律师代理费的行为,在索要律师费的案子里还有律师愿意给他代理,也是很奇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