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日,媒体披露的 SpaceX IPO 申报文件摘要显示,公司为即将到来的上市设置了极具争议的治理条款:未经创始人马斯克本人同意,其 CEO 及董事会主席职务不可被罢免,这一安排打破全球科技公司治理惯例,引发市场与学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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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明确,免除马斯克董事及高管职务 “仅可通过 B 类股股东投票表决”。SpaceX 将采用双重股权架构:面向公众投资者的 A 类普通股每股 1 票表决权,面向内部人士的 B 类超级投票权股每股 10 票表决权。马斯克在上市后将取得 B 类股控制权,手握绝对多数投票权,针对其个人的罢免程序实质上取决于其本人表决意向。文件强调,若马斯克长期持有相当比例 B 类股,将持续控制多数董事的选举与罢免。
常规双重股权架构下,董事会通常保留罢免 CEO 的法定职权,控股股东需通过更换董事间接影响决策。而 SpaceX 此次将高管免职权直接与个人表决权挂钩,赋予马斯克对任何罢免动议的绝对否决权。公司也在文件中向投资者提示风险,称该架构 “将限制或剥夺投资者影响公司事务及董事选举的能力”。
哈佛法学院公司治理专家卢西恩・贝布丘克直言:“此类条款并不常见。通常罢免 CEO 属于董事会决议范畴,控股股东需通过更换董事实现诉求。” 这一安排与特斯拉现行单一股权架构形成显著差异。此外,继特斯拉后,SpaceX 已将注册地迁至得克萨斯州,以规避特拉华州此前对马斯克天价薪酬方案的争议。
近年来,Facebook、Figma 等科技企业均采用双重股权架构巩固创始人控制权,但 SpaceX 条款的极端程度前所未有。市场分析认为,此举虽能保障马斯克长期战略执行力,但严重削弱公众股东权利,或引发监管关注与投资者担忧,为其 IPO 前景增添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