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黔01刑终663号)显示:陈婷、王常均等人因联合对他人实施多起诈骗,非法获取巨额资金,均被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刑,其中主犯陈婷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从犯王常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王常均及家属王常慧等人不服判决,在网络平台大肆发布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公然诽谤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我作为一名法律博主,从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治尊严的角度出发,一直在关注着此谣言势态的发展,特致电被网络谣言“举报”的“多彩公司”负责人杨某求证真相,杨某当即对相关网络谣言进行了否定和驳斥,同时他还发出了严正声明,他说:不要被罪犯带节奏,不要被谣言所蒙被,真相止于智者,事实胜于谣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为此,现特将“多彩公司”负责人杨某的严正声明及事实真相转述如下:
一、事件真相:作为“多彩公司”负责人,本人主要负责营销贵州农特产品及品牌推广,当年陈婷、王常均等人在中间人介绍下主动上门要求采购带销我公司农产品,我公司从贯彻“助推黔货出山、助力乡村振兴”政策宗旨出发,经过认真研究后同意为其客户供应农产品并签署了供货合同。我们这个经营行为属于公司集体决策审批的正常商业行为,完全不知道陈婷、王常均及团伙与我公司签约采购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阴谋和陷阱,在陈婷、王常均等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后才知道其真实目的是在借用与我公司签约的“国企名誉”,实现其诈骗客户购酒货款的目的(注:陈婷、王常均等人将巨额酒款转移或分赃,至今未兑现客户所采购的白酒产品)。案发后,“多彩公司”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其推荐至我公司采购农产品的5名客户,解除了与其客户签署的农产品采购合同并全额退还了农产品货款,并未对其客户造成农特产采购货款损失,“多彩公司”及本人在此合作过程中未获得任何利益。本人在此项工作中坚持以维护公司核心利益为中心,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事件处理完毕后,“多彩公司”还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了此事件发生的全过程情况及处理结果。
二、特别强调:“多彩公司”与陈婷所控制的贵阳路程公司合作,仅限于为其客户供应农产品,其客户的所有购酒货款均是由陈婷公司收取并独立承担白酒产品的供货责任。在此合作过程中,“多彩公司”未对陈婷有任何法律授权行为,从未参与陈婷与其客户的购酒洽谈,也未对陈婷的客户有任何风险承诺和担保;对于陈婷、王常均的所有诈骗行为,“多彩公司”及本人事先完全不知情、也从未参与过。
三、再次强调:“多彩公司”除了使用洽谈室与客户签署合同外,从未有对任何单位提供办公场地、背书、站台等事实;有关网传谣言纯粹是罪犯家属凭空杜撰出来的虚假说词,这是对“多彩公司”及工作人员的恶意诽谤和栽赃陷害,其用心十分险恶,行为十分卑鄙,简直是无法无天、毫无底线。
四、特别声明:“多彩公司”及负责人之前与陈婷、王常均无任何公私往来、也无任何个人恩怨。王常均、王常慧等人在网络平台对“多彩公司”及负责人进行大肆造谣诽谤、诬陷抹黑,完全是欲盖弥彰、贼喊捉贼,妄想借此掩盖王常均的犯罪事实,简直是白日做梦、痴心妄想。因为王常均和陈婷既是长期合作伙伴,又是同案犯。据法院判决书显示:王常均参与陈婷共同实施诈骗的目的是为了追回上一年度与陈婷合作的损失,才处心积虑、不择手段向陈婷介绍购酒客户,骗取购酒款;其中,陈婷是主犯,王常均是从犯。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容抵赖、不容狡辩。
五、严正声明:王常均及其家属对“多彩公司”及负责人的造谣诽谤纯粹完全是无中生有、无端生事和栽赃陷害,其目的是为了制造舆情、偷梁换柱、嫁祸于人,为了误导公众、转移矛盾、企图脱罪。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多彩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有关司法部门尽快破案,严厉打击王常均及其家属王常慧造谣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嚣张气焰,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治尊严,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和社会环境。同时,我本人也将保留进一步究追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