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最近邻居家矛盾不断,男主人意外离世,一家人经常争吵。
老两口一共有三个子女,去世的是其中一个儿子。亲戚们说法不一,有人说儿媳和孙子,得和剩下两个子女一起赡养老人,为此家里争执不休。
按照《民法典》规定,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人,是老人的子女。老两口还有两个子女健在,赡养老人的责任,主要由这两个子女承担。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丈夫过世,如果儿媳愿意照顾老人,这是情分;法律不能强制她出钱、出力赡养公婆。
孙子一般也没有赡养爷爷奶奶的法定义务。只有老人所有子女全都不在世,或是子女完全没有赡养能力,孙辈才需要承担赡养责任。现在老人还有两个能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孙子不用被强制养老。
那老人的财产,过世儿子和孙子有没有资格享受?
儿子先走一步,孙子享有代位继承权。简单讲,未来老人百年之后,孙子可以代替已经去世的父亲,继承本该属于父亲那一份遗产。
儿媳正常情况下没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只有丧偶儿媳长期尽心照料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来源网络
简单来说:赡养责任落在在世的两个子女身上,不能强行把赡养义务摊派给儿媳和孙子。但遗产方面,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对应的份额。情理归情理,法律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 #赡养老人 #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