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被胁迫刷脸借网贷:人回来了,债也回来了
最近演员王星又上热搜了。不是因为他演了什么新角色,而是因为他从缅甸被救回来一年多,竟然还在还一笔“自己一分没花”的网贷。
事情得从2025年初说起。王星去泰国拍戏,结果被骗到缅甸妙瓦底电诈园区。手机被收走,人被控制住,对方拿着他的身份证,逼着他刷脸,在好几个网贷平台借走了八万多块钱。钱一分没进他口袋,全转去了境外;可债,清清楚楚记在他名下。
按理说,这钱不该他背。《民法典》写得明白:受胁迫签的合同,可以请求撤销。但现实很骨感。网贷平台只认“人脸比对通过”“实名认证是本人”,不会因为你说“我当时被控制了”就直接销账。真要打官司,少说大半年起步;可催收电话不会等你,征信更不会等你。逾期一天,违约金往上叠;征信一黑,坐高铁、住酒店、接戏都可能受影响。
于是王星算了笔账:与其耗几年自证清白,不如先咬牙分期还。一个月四千多,一还就是三年。对一个收入“饥一顿饱一顿”的小演员来说,这笔钱压得人喘不过气,周转不开时还得找女友借钱。
这事最让人破防的地方在于:连王星这样全网关注、警方手里还有大量证据的人,最后也只能选择“算了”。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想翻案只会更难。
所以网友现在吵得很凶:这笔债到底该不该还?法律上,受胁迫的借贷合同确实可撤销;但现实中,受害者往往卡在“举证难、申诉难、征信压力难”三道坎上。大家心疼王星,也不只是心疼他一个人,更是在问:既然公安已经解救、案件已经立案,平台能不能凭这些材料给受害人更便捷的减免通道,而不是让人拿着“我被控制了”的证明去跟冷冰冰的系统死磕?
王星的选择不是“认命”,更像是在现实里先稳住生活。他也拒绝了很多“本色出演受害者”的邀约,不想靠消费苦难翻红。这件事给所有人的提醒也很实在:别轻信境外高薪拍戏、包机票、熟人带路;护照别交给陌生人,手机别离开自己手,人脸识别更不能随便配合。
人平安回来已经是万幸,但被胁迫借下的网贷不该成为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希望相关申诉和征信处理机制能再完善一点,别让被救回来的人,还要替犯罪团伙还债。
要不要说说普通人遇到类似
情况,具体怎么向平台申诉、申请征信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