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遵化市农信社”)被曝抵债资产遭原借款人占用多年,担保人多次反映情况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记者了解到,上述事件涉及遵化市农信社一场长达十余年的的借贷纠纷案件。该社一笔4800万元的贷款出现风险,进入执行程序后,借款人名下的房产和土地被法院查封。该不动产被司法拍卖,经过两次流拍后被用于抵顶遵化市农信社等额债权,但该社声称“抵债资产被王某东强制进入并实际控制及使用”。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遵化市农信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5.5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73%;该社2024年实现利润总额1.06亿元,该社未公布营收和净利润数据。自2019年~2023年,该社的股金分红率由15%降至8.5%,连续4年持续下降,五年间股金分红率几近“腰斩”。
4800万元借贷纠纷案
日前,据媒体报道,河北省遵化市孙女士报料称,遵化市农信社对一笔不良贷款处置不当,导致银行抵债资产被原借款人继续占用,而她作为担保人之一,长时间受到影响。孙女士多次向遵化市农信社等单位反映情况,也曾直接找到借款人沟通协商,但目前仍未得到解决。
孙女士称,2013年至2014年间,唐山鑫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鑫达装饰”)等多家公司向遵化市农信社申请了贷款。后因未能偿还贷款,经法院裁定,将鑫达装饰名下部分土地及房产抵顶给遵化市农信社。
此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执行裁定书披露,2015年7月份,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鑫达装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遵化市农信社借款本金4800万元、利息115.17万元及罚息;遵化市农信社对鑫达装饰提供的抵押物(遵化市西部工业园内的房产及所在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如鑫达装饰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遵化市农信社可就上述抵押物依法处分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鑫达装饰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机构依法查封了鑫达装饰名下的房产和土地。经评估,该不动产的价格为3693.10万元,但两次拍卖均流拍。”上述执行裁定书披露,“遵化市农信社同意用该不动产第二次拍卖价格3510万元扣除评估费剩余的金额3488.78万元抵顶到期等额债权,故执行机构2018年8月裁定将鑫达装饰名下的房产和土地以3488.78万元抵顶给遵化市农信社,该社可持本裁定到有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但鑫达装饰对上述执行裁定不服,该公司提出异议称,“由于没有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东到场参加评估、拍卖,导致评估结果大大少于房产、土地的实际价值,评估价值过低,甚至低于50%以上。该行为严重侵犯了王某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评估、拍卖手续违法,应撤销裁定。”
2019年3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鑫达装饰的异议请求。鑫达装饰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鑫达装饰的异议请求,该公司再次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1年9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鑫达装饰的复议请求,维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2执异1231号执行裁定书。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批量转让坏账4.85亿元
“鑫达装饰名下的房地产2018年8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抵顶该公司在遵化市农信社的贷款。”遵化市农信社2025年12月出具的文件显示,“该抵债资产被王某东强制进入并实际控制及使用。”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的信息显示,鑫达装饰及法定代表人王某东24次被限制高消费,涉案总金额1213.29 万元。而王晓东2次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案总金额1281.28 万元,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遵化市农信社有多少不良资产呢?《河北法制报》的一则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为我们揭开遵化市农信社资产质量的一角。2025年1月,遵化市农信社将17笔不良债权批量转让给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4 年10月末,这17笔不良资产的贷款本金余额高达4.85亿元,贷款利息金额为5251.66万元。
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末,遵化市农信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5.56亿元,较年初下降72.25万元;不良贷款率为2.73%,较年初下降0.3个百分点。该社2024年实现利润总额1.06亿元,该社未公布营收和净利润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遵化市农信社截至目前公开的唯一一份年报。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应按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商业银行应将年度报告置放在商业银行的主要营业场所,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登载于互联网网络,确保公众能方便地查阅;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的主要信息”。
上述监管规定明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的规定适用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关于年度报告的公开时间要求为“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披露”。而遵化市农信社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公布的时间为2025年7月2日。
此外,遵化市农信社公布的股金分红公告披露,该社2019年度每股按15%分红率发放股金红利,2020年度每股按14%分红率发放股金红利,2021年度每股按12%分红率发放股金红利,2022年度每股按11.5%分红率发放股金红利,2023年度的股金分红率则大幅降至8.5%。
截至目前,遵化市农信社未公布2024年度的股金分红率。尽管该社屡次声称“经营效益显著提高,盈利水平大幅提升”,但其股金分红率却连续四年持续下降,该社2023年度的股金分红率跟2019年度相比几近“腰斩”。
记者:张嘉怡
财经研究员: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