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3日,重庆2岁男童朗朗在父亲崔先生独自下楼遛狗的12分钟内,从18楼家中坠亡。母亲刘女士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10月16日获警方受理,案件性质与责任认定仍存争议。
2岁2月
男童朗朗坠亡时年龄
12分钟
父亲离家遛狗的时长
18楼
事发楼层,重庆渝北区
10月16日
警方正式受理"过失致人死亡案"
事件时间线
10月21日
父亲回应:已处理狗,不会再婚
崔先生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事后已将柯基小狗"西瓜"处理,强调自己并无主观故意;其父称家人正劝和,崔家称已花20万处置后事"对得起孩子"。
10月19日晚
夫妻楼道相遇,当面对质
刘女士质问"为何不带孩子一起遛狗",崔先生道歉解释但未打消其疑虑;刘女士明确表示两人难以继续共同生活。
10月16日
警方受理"过失致人死亡案"
刘女士正式报案,黄泥塝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她同步委托曾代理"重庆姐弟坠楼案"的律师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10月9日
母亲确诊重度抑郁
刘女士事发一个月内暴瘦10斤,10月9日被诊断为重度抑郁,靠药物入睡;此后与崔先生断绝联系,回娘家居住。
9月19日
男童安葬,警方初认定意外
朗朗于9月19日安葬;警方经现场勘查和走访后回复,现有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9月13日 15:41
父亲发现坠楼,送医无效
崔先生3:41发现孩子坠楼后下楼,物业于3:36已报警;法医推测孩子踩着洗澡桶、抱被子翻出窗外,坠下砸中树杈致严重内出血身亡。
9月13日 15:26
父亲出门遛狗,幼童独留家中
3:23父子到家开门,3:26崔先生将朗朗安置于沙发看动画片后独自离开遛狗,窗户未关、阳台防盗窗已拆除;3:38返回,前后共12分钟。
关键事实争议:父亲是否事先知晓攀爬史
这一争议直接决定能否认定"过失"的法律前提。
争议焦点:父亲出门前是否预见危险
母亲刘女士方陈述
已告知、已叮嘱
分开前反复叮嘱"等孩子睡着再遛狗",还退一步要求带孩子同去,均被无视;称崔先生平时极少单独带娃,对孩子攀爬习惯知情。
父亲崔先生方陈述
未充分预见风险
自称与孩子单独相处机会极少,"没有想到他的攀爬能力那么强",不知道孩子会抱着被子踩洗澡桶翻窗。
目前两方陈述存在实质矛盾,家中监控未插电、无法还原12分钟内孩子行动轨迹;刘女士已补充小区邻居、老家邻居等多方证人证言。
3点23分带娃进门,3点26分便将2岁幼童独留于拆掉防盗窗、窗户敞开的18楼家中
张皓翔微博
父亲遛狗2岁男童18楼坠亡,母亲:夫妻长期争吵,已申请立案监督
星视频
各方态度
母亲
刘女士
"孩子的死不是意外,是崔先生长期疏忽育儿导致的。出于人性的善良,我觉得他不是蓄意谋杀,但这不代表他过失致人死亡,我就不追究。"
明确拒绝崔家"每月补贴1万元维系婚姻"方案,称二人已难以继续共同生活
父亲
崔先生
"自己和孩子单独相处机会就几次,没有考虑周全,没想到孩子攀爬能力那么强,会抱着被子踩着洗澡桶翻出窗户。"
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内心愧疚;称现场监控证明不在家中,不存在主观故意;事后已将狗处理
祖父
崔先生父亲
"两个(人)还是一家人,现在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称家里已花20万处置后事"对得起孩子";表示一直劝儿子与儿媳和好,但双方迄今未见面
法律分析:从"受理"到"立案",路有多长
受理不等于刑事立案
派出所"受理"是程序启动,意味着将展开调查核实;"刑事立案"才是追诉实质推进。若警方调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须向刘女士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届时她可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过失认定的核心:预见可能性
据闪电新闻律师汪鑫泰分析,过失致人死亡须满足:行为人应当预见或已预见危害结果、因疏忽或轻信而未避免。本案的核心在于——父亲是否知道孩子有攀爬史、阳台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法律明文规定的监护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禁止父母使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第18条要求及时排除跌落等家庭安全隐患。本案孩子仅2岁,父亲离家12分钟,在法律文本层面已触碰禁止性规定。
法律人士的定性区分
若构成过失——刑法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3年以下。
若能证明明知故犯——更重罪名
付建律师指出:若父亲事前明确知道孩子有频繁攀爬史、明知拆防护后极可能坠楼仍刻意离开,则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坠亡幼童母亲控告丈夫过失致人死亡,警方确有必要调查清楚
楚天都市报
引用法律专家观点,深入探讨家长监护责任的法律责任边界问题
魏魏观生活
类案参照:同类幼儿独处坠楼案的司法结果
重庆姐弟坠楼案
继母将两名幼童独自反锁家中,导致坠楼身亡。案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继母被判处死刑。本案母亲刘女士委托的正是该案代理律师团队。
结果: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
河南固始案
母亲深夜将3岁孩子反锁屋内外出,孩子坠楼。该案曾引发"一视同仁"的讨论——父母一方的监护疏忽同样应当追责,不应因性别或亲子关系而有双重标准。
结果:曾引发立案标准讨论,呼吁统一认定
多起类案对比显示,司法处理结果差异较大,核心变量在于:监护人对危险的预见程度、是否有明确叮嘱记录、孩子是否有已知危险行为史。本案当前两方陈述在这一核心事实上存在根本分歧。
"花20万就对得起孩子"——两种责任逻辑的根本分歧
崔家的逻辑:赔偿视为道德清零
崔家以"已花20万处置后事"作为"对得起孩子"的依据,并提出"每月补贴1万元维持婚姻"方案。这一逻辑将民事赔偿与道德责任画等号,将经济支出视为事件的终结。
刘女士的逻辑:追责不因赔偿终止
刘女士明确拒绝,指出孩子的死亡不能被金钱折算,坚持通过刑事途径追究责任。她的诉求不是补偿,而是要求法律层面的定性。
法律层面: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是两个独立程序
民事赔偿
依《民法典》,监护人因监护不力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含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刑事追责
依《刑事诉讼法》,民事赔偿不能替代刑事定罪。即使达成民事和解,检察院仍可依职权继续追诉,两条程序互不替代。
有幼儿的家庭:监护安全关键提示
①
未满8周岁的幼儿不得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法律明文禁止——哪怕只是"下楼几分钟"。
②
高层住宅阳台、窗户是首要安全隐患:需检查栏杆高度、固定防护网,清除阳台可攀爬的桶、箱等踩踏物。
③
若孩子已有攀爬、靠近阳台等行为史,应立即加装安全防护,并告知所有看护者,留存书面或口头叮嘱记录。
④
发生监护导致的意外死亡,家属有权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若警方不予立案,可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这是法律赋予的纠错机制。
幼童18楼坠亡:悲剧不该沦为阴谋猜测的流量大戏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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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幼童因父亲外出遛狗从18楼坠亡,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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