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武冈市大甸镇原茶元村(现已并入尖山村)多位村民,就当地洞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发放、村级财务收支、相关补助申领等事项,持续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已有十余年,相关事项至今仍未完成全面核查与处置。
征地补偿发放相关事项 村民提出多项异议2011 年上半年,洞新高速公路在武冈市大甸镇原茶元村开展征地工作,征地范围涉及水田、旱土、成片林等多种地类。根据留存的补偿款发放明细显示,补偿标准根据地类不同分为多个档次,涉及数十名村民及村组集体,针对部分款项的发放情况,有村民提出了异议。


(相关补偿明细材料,由当事人提供)
据村民推选的清账小组核查整理的信息显示,2011 年至 2014 年期间,原茶元村收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等相关收入共计 621181.88 元,期间向村民发放各类补偿费共计 209535.18 元,村民的具体补偿记录均有对应凭证留存。
针对上述补偿发放情况,村民提出了多项核对异议:有村民提出,部分征地地块存在面积核实不准、补偿款项未足额发放的情况;有村民核对后认为,其第二次征地的实测面积与上报面积存在差异,施工过程中受影响的农作物未获得对应补偿;另有多名村民表示,未收到 2013 年 6 月洞新高速公路对应的土地补偿款,涉及金额从 656 元至 2983.8 元不等。
村级财务收支及村干部履职相关事项 村民有相关情况反映在征地补偿发放相关事项的核对过程中,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村干部履职相关事项,成为村民集中反映的内容。当地针对相关事项已作出的调查处置结果,未能完全消除村民的核对疑问。
2013 年,相关司法机关就原茶元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邓某海相关案件作出刑事判决,判决文书中认定,邓某海在协助开展高速公路征地相关工作期间,利用负责造表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 102294 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对其作出了刑事处罚。

(相关刑事判决书材料,由当事人提供)
多位村民提出,除上述已判决的事项外,村内还有其他涉及村级财务、村干部履职的事项需要核查。为全面核对村内财务收支明细,经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协调,原茶元村通过各组村民代表大会投票、户主签字捺印委托的方式,推选肖德中、廖名萼、唐启元、廖继淼等村民代表组成清账小组,开展村内财务相关核对工作。
根据清账小组整理的核对材料,村民就多名村干部的相关履职事项提交了情况反映,主要包括:有村民反映,廖某勋以亲属及他人名义,申报了 1.75 亩、2.44 亩对应的粮食直补及退耕还林补助;有村民对村内 14075 元集资款、10 万元长冲便道款的收支明细提出疑问;另有村民提出,部分征地补偿的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村排水渠渡槽相关工程的款项使用存在疑问。上述反映内容均附有对应数据及人员名单,相关村民已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对相关事项开展全面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核查认定结果。


(相关退耕还林补助发放花名册、村级财务收支材料,由当事人提供)
村民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诉求 相关核查推进存在客观情况自 2014 年起,相关村民代表持续通过信访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上述事项。
在诉求推进过程中,村民存在相关材料调取困难的情况。2016 年 6 月 12 日,村民代表委托当地法律服务所,申请调取邓某海等人的相关调查材料,相关单位以对应材料为党内材料为由,未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村民在核对相关事项时,核心材料的获取存在困难。截至目前,村民实名反映的相关事项,尚未收到全面的核查结论与书面处置反馈。

(相关证明材料,由当事人提供)
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截至目前,村民肖德中反映的相关失地保险费用、老年补助发放事项尚未落实,原茶元村涉及征地补偿、村级财务收支的相关诉求,仍在等待相关部门的核查处置。
乡村基层治理的稳步推进,核心在于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地回应和处置群众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基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