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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争“肖”消乐|试用期陷阱多?法官讲清怎么躲(下期)

“节假日加班费该怎么算”“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如何维权”“无故被优化怎么办”……身在职场的你,是否也曾遇到过劳动纠纷?北京法院上线劳动纠纷普法短视频栏目《劳争“肖”消乐》,每期一个劳争法律知识点,专业法官以情景对话方式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共促劳动争议“消消乐”。

本期带来

“试用期陷阱多?法官讲清怎么躲(下期)”

法官提示

朝阳法院民四庭法官 肖唯

试用期制度,本意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了解、双向考察,并不是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金牌”。用人单位若要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必须落实好岗位录用条件告知、客观可量化的考核标准、留存好书面证据等工作,不能仅凭主观印象评判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于正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一方面要积极适应新工作、新要求,争取比符合录用条件更优的表现,另一方面也要留意试用期的用工陷阱,如合法权益受损,应依法理性维权。

供稿:北京朝阳法院

出镜干警: 肖唯 武鑫蓉 关泽宇 袁翾

策划统筹:徐鹏俐

视频:曹璐 麦浩敏

编辑:尚涵霄 汪希

审核: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