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某小学招聘“无薪酬跟岗教师”的新闻,引发了巨大争议。招聘信息显示,该校面向社会招募备用上岗的教师,不发放薪酬,食宿费用均需应聘者自行承担。
“这样待遇下的老师,怎么可能有心情教好孩子?”
你可能会觉得:既然不给钱,那这个活肯定很轻松。事实并非如此。
这个岗位,既要参与备课、听课、磨课,还要试教,甚至还包括作业批改、班级管理、课后服务以及校园活动组织等具体繁杂的工作。
跟岗期间不包食宿,必须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唯一的便利是,学校可以安排校内午休。
招聘要求还不低:既要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也要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
校方说,这是给你一个学习平台,是师资储备,是备用上岗。给出的吸引力是:未来如果有岗位,可能会签劳务派遣合同。
待遇如何呢?工资每月1900块,只有五险没有一金。
这个事儿,为什么大家反应这么大?
本质上是触碰了我们普通人最基础的认知:一个人付出了劳动,为什么可以没有报酬?
那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件事到底哪里不对劲?
先弄清一个关键点:到底什么才算劳动关系?
有律师指出,判断标准看三个要件:
一、主体资格。从招聘公告看,学校与持证自然人主体适格。
二、劳动付出。岗位要求具备相当的工作强度。
三、规章管理。公告要求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清晰成立。
三要件齐备,劳动关系的实质已经形成。
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支付工资,不能零薪酬。
法律既不支持“试岗”,更不支持“无薪”。任何试图“白用”劳动者的安排,无论冠以多么动听的名义,都是对法定用工义务的回避。
有人会问:承诺后续转劳务派遣,能不能兜底?
答案当然是不能,更不能豁免当下的用工责任。
劳务派遣只是用工形式的一种,它解决的是将来用工的身份,不能拿来当作现在免费用工的借口。就算之后有机会转为派遣员工,也不等于前期的劳动可以无偿。
用工责任,是从你开始提供劳动的那一刻就产生了。
还要指出一点:即使转了派遣,新闻中的用工安排依然不合规。因为约定的1900块月薪,仍低于当地每月2150块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也要足额缴纳公积金。
新京报的解读一针见血:劳动合同法明确,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类零薪酬约定,属于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本质是利用就业压力无偿占用劳动力。
事实上,“跟岗”是教师行业中一个很常见的概念。
正规的跟岗,一方面指的是师范在校生的实践学习,依托学校的培养方案,以学习观摩为主,辅助少量工作,主体身份还是学生。
另一方面,也指跟着其他优秀教师进行学习、辅助完成教学的过程,也是以观察学习为主要目的,不直接参与教学工作,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而新闻里面招募的,是拿到了毕业证的社会求职人员,不能套用这两类。
新闻传开之后,11月5日,涉事学校承认考虑不够周全,已经停止了这次招募,还表明目前没有招到人。
当地人社局的响应也很快,给出了明确认定:学校无薪招聘的要求,不合规。“既然用人主体为该小学,即使相关教师处于试用期,学校也应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这件事,也给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了个醒。
对于找工作的朋友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别被“跟岗、储备、见习、后续转岗”这类词迷惑了。不管招聘文案包装得多好听,只要让你全职参与工作、接受管理,你就有权索要劳动报酬。
对于用人单位,尤其是学校这类事业单位:用工不能玩文字游戏,不能靠更改岗位名称来规避劳动法。任何岗位,只要对方提供劳动,就要依法保障薪酬、社保等权益。
说到底,教书育人的地方,更该守住规则底线。教育传递的是公平,用工首先也要守住公平。
岗位不分高低,付出劳动就应当获得报酬!
千万别让“零元购”的风,吹到了教育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