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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凌晨被气枪击中身亡!这些疑点值得掰扯一番!

老人凌晨被气枪击中身亡!近日,湖北荆门的成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弟弟,在中秋节凌晨时分,正在自家的自留地里干活,结果遭到枪击不幸身亡。家属在尸检时发现,遗体上面有两处贯穿的枪伤,一处在左侧大腿,另一处从右肩贯穿至左胸。事发之后,附近村庄一名男子主动报警自首。开枪的人说,自己是夜里打猎,错把老人当成猎物,才开了枪。 乍一听好像是无心之失,但看完现场细节,更像是淡化责任的说辞。

"误认"两个字,经得起推敲吗

首先最大的矛盾,老人明明戴着头灯,怎么会被认成野生动物?大家想想,凌晨野外、漆黑一片,动物夜里出没,只会是模糊黑影,而被害老人全程佩戴亮着的头灯,有明显人工光源、直立人形动态,这是猎物该有的特征吗? 这难免让人怀疑,是不是嫌疑人事后用来减轻自身责任的说法。

这个质疑有分量,但我想把它再往下推一层。翻开过往判例会发现一件更冷的事:“戴着头灯的人被当成猎物”,居然不是第一次。

2013年10月,福建屏南,被害人老张戴着头灯在锥栗园里,被同伴当成山麂一枪毙命;2003年,江西吉水,守在水沟边打猎的许光荣被同伴当成“黑团”打死;2019年,江西芦溪,猎人用气枪加热成像瞄准,一枪过去倒在路边的是人;2022年,安徽宣州,祁某靠热成像仪在田里锁定“疑似猎物”,击中的是给赌场放哨的孙某;今年3月,湖北建始,三个人凌晨开车打猎,靠热成像屏幕上一个“趴着不动的白点”决定开枪。

把这些案子排成一列,能看清夜间狩猎真实的运作方式:猎人的眼睛早就不看猎物了,看的是热成像屏幕。而在那块屏幕上,人、狗、山麂、任何活物,全是一团热斑。屏南那位老人戴着头灯照样被打死,恰恰说明在这套玩法里,头灯救不了命。

为什么补第二枪?


第二个疑点,既然说看不清,为什么第一枪打完,还要补第二枪?尸检显示老人身上有两处贯穿枪伤。按正常逻辑推演:假如真的是视线太差,不小心误射,在打出第一枪之后,会听到声响、看到目标倒地,人第一时间就会警觉,停止射击,上前查看确认打中了什么。

但本案出现了第二枪。这里就产生疑问:第一枪响之后,他有没有看清击中的是人?如果当时已经发现是人,继续开第二枪,性质就完全不一样。单凭一句“看不清”,很难解释连续射击这个行为,这也是大家争议最大的地方。

这两枪之间隔着什么,是全案最重的一块砝码。刑法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三年以下;而如果查明第一枪响过之后已经发现击中的是人,第二枪仍然扣下,案件的性质就换了篇章——故意杀人的量刑,从十年起算,最高可到死刑。

一个小时的空白期

再结合现场的情况来看,监控拍到皮卡车在现场停留三四分钟,嫌疑人供述开枪后离开,之后又折返回到现场,但救护车时隔一小时才赶到。如果确实是意外误伤,正常人发现击中他人,第一反应是拨打急救电话救人。现在长达一小时的时间空白,急救电话是谁打的、什么时候拨打的,这些细节都需要官方调查给出明确答案。 气枪伤人致死,从来不是一句“看错了”就能一笔带过。我们现在只能等待警方完整的调查结论。但这件事也提醒大家,野外打猎,不是简单的爱好。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一句“误认”,无法弥补一条逝去的生命,更不能轻易抵消背后需要承担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