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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尘自动浓缩蒸发仪,HJ1221-2021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那艾仪器

降尘作为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大于10微米的固体颗粒物,其沉降量是反映大气尘粒污染状况的核心指标之一,直接关联着土

降尘作为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大于10微米的固体颗粒物,其沉降量是反映大气尘粒污染状况的核心指标之一,直接关联着土壤质量、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为科学规范降尘测定方法,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比性,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HJ1221-2021),并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替代了1994年发布的《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265—94)。该标准的出台,既是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治要求,也为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监测工作提供了更为精准的技术遵循。

空气降尘样品浓缩蒸干仪 NAI-NSY-4JC

一、标准核心定位与适用范围

HJ1221-2021明确了重量法作为环境空气降尘测定的标准方法,适用于各类环境空气中降尘的测定工作。从技术指标来看,该方法的检出限为0.3 t/(km²·30d),测定下限为1.2 t/(km²·30d),能够满足我国不同区域、不同污染程度下的降尘监测需求。标准的核心目标在于通过统一的技术规范,消除不同监测机构、不同监测条件下的系统误差,确保降尘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与可比性,为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污染溯源与治理成效评估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二、标准核心技术要点解析

HJ1221-2021对降尘测定的全流程进行了精细化规范,涵盖术语定义、方法原理、干扰消除、试剂仪器、样品采集与处理、结果计算等关键环节,形成了完整的技术体系。

(一)核心术语与方法原理

标准将降尘定义为“在空气环境条件下,靠重力自然沉降在集尘缸中的颗粒物”,明确了监测对象的核心属性。其测定原理基于重力沉降与重量分析:将装有乙二醇水溶液(体积比1:1)的集尘缸置于监测点位,空气中可沉降的颗粒物自然沉降至集尘缸内,通过蒸发、干燥、称重等步骤,计算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降尘量。乙二醇水溶液的作用尤为关键,既能防止冬季结冰、保持缸底湿润,又能抑制微生物与藻类生长,确保沉降颗粒物的完整性。

(二)干扰消除与质量控制

降尘测定过程中,树叶、枯枝、鸟粪、昆虫、花絮等异物会对测定结果产生干扰。标准明确要求,样品测定前需用镊子取出此类异物,并用清水冲洗附着的尘粒后弃除,确保仅对目标颗粒物进行分析。同时,标准强化了质量控制要求,新增空白试验、加标回收等质控环节:空白试验需采用与采样操作等量的同批次乙二醇水溶液,按照样品处理流程进行全程同步操作,以扣除试剂本身的残渣影响;加标回收率需控制在90%-110%范围内,确保测定方法的准确性。此外,瓷坩埚恒重的判定标准(两次重量之差小于0.4 mg)也为重量分析的精准性提供了保障。

(三)试剂仪器与采样规范

在试剂与仪器方面,标准明确了试剂纯度要求(分析纯)与实验用水标准(蒸馏水或同等纯度水),并对核心仪器提出了具体参数要求:集尘缸需为内径15 cm±0.5 cm、高30 cm的圆柱形缸,材质限定为有机玻璃、玻璃或陶瓷(内壁光滑、缸底平整,磨损后需及时更换);电子分析天平实际分度值需达到0.1 mg,烘箱控温精度为105℃±5℃,确保重量测量的精准性。

采样点布设是影响监测数据代表性的关键。标准要求采样点布设需符合HJ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优先选择集尘缸不易损坏、便于更换的位置(如建筑物屋顶),放置高度距地面8 m-15 m(普通住宅3-5层),同一区域各点位放置高度需保持一致;若周边300 m-500 m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超过25 m,可将放置高度调整至20 m-30 m,且缸口距支撑物表面距离需大于1 m,避免扬尘干扰。针对林区、公园等鸟类聚集区域,标准新增防鸟措施要求,可通过声波、光波或加装防鸟装置等方式驱鸟,进一步提升采样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