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为一桩拖了9年的继承纠纷画上句号。这场官司的主角,是北京丰台区的一家人,已故的张阿姨,老伴老陈,女儿小陈,儿子大陈和二陈。争议的焦点,是西城区一套45.08平米的老房子,以及张阿姨生前留下的一份公证遗嘱。

时间倒回1999年,张阿姨和老陈以成本价买下了这套直管公房,产权登记在老陈名下。2000年4月,张阿姨在律师协助下立了一份遗嘱,明确这套房属于自己的份额,百年后留给女儿小陈。可谁也没想到,2011年张阿姨去世后,这份遗嘱却成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小陈拿着遗嘱找家人协商,老陈却坚决反对。他说,张阿姨1996年曾因脑出血住院,出院后不能说话、无法行动,立遗嘱时是小陈口述、扶着手签字,全程张阿姨只会点头,这份遗嘱有瑕疵,根本无效。他认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生前不该处置,即便要分,也该按法定继承,自己和三个子女都有份。

协商无果,小陈只能诉至法院。庭审时,二陈认可遗嘱效力,同意按遗嘱执行;大陈则直接失联,经法院传票传唤仍未到庭。案件的关键,落在了遗嘱是否合法有效上。

法院审理时,细致核查了多份证据:张阿姨1996年的住院病历显示,她虽患脑出血,但出院时精神清晰、语言正常、智力无异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有张阿姨签名,流程合规。老陈虽质疑遗嘱瑕疵,却始终没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自己的说法。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张阿姨享有50%产权,其遗留的遗嘱合法有效,该部分产权由小陈继承;房屋最终由小陈和老陈各按50%份额共有。案件受理费14436元,由老陈、大陈和小陈分别承担。

这场纠纷中,若不是张阿姨立遗嘱时委托律师协助并办理设立,恐怕很难证明遗嘱的合法性。弘嘉律所长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遗嘱订立、继承纠纷处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遗嘱起草、公证协助、证据梳理等全流程服务,让遗嘱真正成为家庭和谐的“定心丸”,而非矛盾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