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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还原揪心一幕!8岁女孩倒地后脑死亡,为何没第一时间打120?


监控还原揪心一幕,8岁女孩倒地后脑死亡,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

——事发5分钟才被发现,1小时后才上救护车,校长说“孩子当时意识清醒”,父亲说“我赶到时她已经没有任何反应”

广州花都区培新学校,10月21日,课间。

三年级男生小卢在操场跑步,以百米冲刺的速度,撞上了同桌女生琦琦。

8岁的琦琦后脑着地,监控里看得清清楚楚:人倒下去之后,没有自己爬起来。


脸部有明显淤青,昏迷不醒。

但更让琦琦父亲无法接受的,是监控往后走的那段时间。

事发5分钟后,才有老师发现琦琦受伤,把她送到医务室,通知家长。

然后,学校没有拨打120。


一直等到家长赶到、在家长的要求下,学校才拨了急救电话。等琦琦被抬上救护车,距离她被撞倒,已经过去了整整1个小时。

送医后,医院判定脑出血、头骨碎裂。手术后第二天下午,医院通知:脑死亡。

一个8岁的女孩,在校园里被撞倒,躺在地上,等了一个小时。


这一个小时里,学校在等什么?

校长的解释是:琦琦被撞倒后,“刚开始意识还比较清醒,与校医和赶到的家长还可以对话”。

琦琦父亲的说法完全相反。他赶到学校时,女儿“已经没有任何意识来回应自己”。

两个人说的,是同一个孩子,同一个时间。


谁在说谎,或者谁在误判,需要警方和监控时间线来回答。但有一件事不需要等调查结果就能确定:即便琦琦当时真的能对话,学校也没有资格用“看起来还行”来判断一个后脑着地的8岁孩子“没事”。

头部外伤最危险的地方,恰恰是它早期可能“看起来不严重”。

后脑着地,枕骨是颅骨中相对薄弱的区域,下方紧邻脑干和多条关键血管。撞击瞬间可能造成骨折和血管破裂,血液在密闭的颅腔内积聚,颅内压力持续升高,脑组织被挤压移位,形成脑疝。脑干一旦受压,呼吸和心跳的中枢就会逐步衰竭。


这个过程不是匀速的。它可能在几分钟内急转直下。

医学上有一个公认的“黄金一小时”窗口期。在这个时段内完成止血、减压,能有效遏制血肿扩张、控制颅压,避免脑疝发生。错过了,颅内病变在没有任何医疗干预的情况下持续恶化,损害就可能不可逆转。

琦琦等了一个小时。


而在这一个小时里,学校做的选择是:送到医务室,通知家长,然后等。

等家长来,等家长同意,等家长开口说“打120吧”。

《民法典》第1200条写得很清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落到操作层面,法院的普法说得更直白: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并及时送医”,同时“同步通知家长”。


“救”和“告”,是并排的,不是先后的。

但现实中,很多学校的操作逻辑是反过来的:先通知家长,等家长来了再说。好像没有家长的授权,学校就不敢叫救护车。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注意措辞。“及时救助”和“及时告知”,用的是同一个“及时”。


不是“告知之后救助”,不是“等监护人同意后救助”。

一个后脑着地、昏迷不醒、脸部淤青的8岁孩子,任何一个有基本常识的成年人都应该知道:这不是“送到医务室观察一下”的事。

学校有校医,有医务室,有电话。打一个120,不需要等任何人批准。

但没有人打。


这不是培新学校一家的困境。它暴露的是一个更普遍的制度缝隙:在校园急救的链条上,谁被明确授权,可以不等家长开口就启动急救?

答案往往是:没有人。

老师怕担责,校医怕越权,校长怕“小题大做”引发家长不满。每一个人都在等一个“更合适的人”来做决定。而那个最合适的决定,在等待中一点一点错过了。


这不是在苛责某一个具体的老师或校长。这是在追问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当孩子在校园里倒下,急救的启动权,到底在谁手里?

法律写了“应当及时救助”,但没有写“谁可以在家长未到场时签字送医”。制度要求学校“立即采取措施”,但没有给一线教师一个清晰的、免责的操作指引。

于是,“等家长”成了一种默认的、看起来最安全的选择。

直到一个8岁的女孩用脑死亡来证明,这个默认选项有多贵。


类似的悲剧不是第一次发生。2021年,广西钦州一名女孩在楼道被同学撞倒,头部撞墙后晕倒,后来恢复反应,还去上了体育课,中午回家说头晕,下午出现呕吐,等父亲赶到学校时,孩子已经躺在地上呼唤没有回应。转院数次后,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记载的是脑疝。

头部受伤后“清醒过来”,从来不是安全的证明。它只是恶化尚未到来的假象。

而在司法实践中,学校因急救延误被判担责的案例并不少见。沈阳一名9岁学生中午在校突发摔倒昏迷,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定校方应急履职存在瑕疵,判赔13万余元。定远县一名学生在课间奔跑中相撞受伤,法院认定学校“疏于管理和防范”,判学校承担30%的责任。

责任比例的高低,关键看一件事:如果能证明及时送医本可以避免或减轻损害,学校延误就是损害扩大的原因,责任比例就会更高。


但再多赔偿,也换不回一个孩子。

琦琦的父亲说,撞人者家长只说过一句道歉,拿出1.7万元医药费,此后失联。学校用教育基金支付了部分费用,但始终没有承认管理、救助失职,也没有主动提出赔偿方案。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调查会还原那一个小时里每一个时间节点:几点几分撞倒,几点几分老师到场,几点几分通知家长,几点几分拨打120。


但有一个问题,监控拍不到,调查也未必能回答:

如果那天站在操场上的是你的孩子,你希望学校在拨出那个电话之前,先等谁的同意?

你们说,学校在校园急救上,该不该拥有“不等家长同意、先送医再通知”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