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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追责,初衷是守住安全底线安全生产覆盖各行各业,街边小商铺、工厂园区、仓储场地,隐患排查一直是日常管理里的重点工作。设置追责机制,核心目的并不是单纯处罚相关人员,而是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类安全隐患尽早排查、及时处置,从源头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最近这些年,各地持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清晰划分企业主体责任与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会按照法律规定接受追责。这套制度让各类经营主体绷紧安全这根弦,不少企业主动投入资金更新消防设备、完善日常巡检流程,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也在持续提升。
责任追究相关内容写进了《安全生产法》,属于法治层面明确的硬性要求。法律条文写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追责带来的约束,让安全工作不再停留在口头提醒,而是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个人。不过在落地执行的过程当中,不少行业从业者慢慢发现一个现实问题:追责不能简单一刀切,更不能无限扩大追责范围。
追责的作用,是惩戒那些失职渎职的行为,而不是让所有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背负过重压力。一旦追责尺度把握失衡,就容易偏离制度设立的初衷,甚至打击基层工作人员开展隐患排查的积极性。
二、过度追责会带来隐性负面影响安全监管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本身具备较强复杂性。很多现场隐患隐蔽性很强,会受到场地条件、设备老化、外部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潜在风险很难一次性全部排查到位。如果追责边界模糊,出现泛化追责、扩大追责对象的情况,容易让一线人员形成保守的工作心态。
基层安全巡检人员,日常需要深入现场,逐一检查设备运行、电路线路、消防器材,记录发现的各类风险点。倘若只要查到隐患,不去区分主观过错轻重,就直接启动严厉追责,部分工作人员会产生顾虑。遇到一些难以定性、存在争议的现场情况,有人会选择少记录、少上报,以此规避后续问责风险,这种情况反而会造成隐患隐瞒,和安全治理的目标背道而驰。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追责能够督促企业主动整改安全隐患。可要是追责超出法定范围,企业经营者就会采取保守应对方式,比如压缩正常生产安排,不敢开展设备试生产,不敢推进工艺和安全技术改造。很多中小企业资金储备有限,在过重的问责压力之下,会放弃优化安全管理体系的尝试,不利于行业平稳发展。
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多次提到,行政执法工作要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综合考量违法情节、当事人主观过错以及隐患整改情况,杜绝处罚和过错程度不匹配的现象。这项要求,正是针对追责尺度问题给出的指引。追责应当精准对准不作为、拖延整改、拒不落实隐患治理的主体,不能只看最终结果问责,忽略工作人员履职的完整过程。
三、依法划定责任边界,区分失职与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追责工作,核心就是判断相关人员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这也是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向。
在实际工作场景当中,同样发现安全隐患,处理方式要分情况看待。企业主动开展内部自查,及时上报排查出来的隐患,并且持续落实整改措施,按照现行政策,这类情形依法可以不予处罚。与之相反,隐患长期存在,相关负责人清楚风险,却不组织检查、不上报、不落实整改,一旦核查属实,就要依法开展责任倒查,落实对应的惩戒措施。这样区分处置,体现法律本身的客观公正。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相关规定,明确划定了免责情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开展安全检查,完整履行全部岗位职责,仍然无法预判的风险,或是改革探索当中不存在主观恶意的无意过失,可以免于追责。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最终造成不良后果,才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划分责任还要结合岗位本身的职责范围,不能简单连带追责。一起安全事件的形成,往往由多个环节因素叠加而成,需要通过调查理清每个岗位对应的工作职责,判断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没有对应法定职责的人员,不应当纳入追责范围。精准区分责任,才能做到不枉不纵,这也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
四、包容审慎监管,让安全治理更可持续近些年各地陆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这套思路并不是放松安全标准,而是转变治理方式,从单纯依靠事后处罚,变成事前提醒、事中督促、事后纠错相结合的全流程管理模式。
不少地区在安全执法当中使用隐患整改告知制度。检查人员发现一般安全隐患,先下发整改通知书,给出合理的整改期限,到期之后安排人员回访复核。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消除风险,大多以教育督促为主,不会直接作出处罚。面对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保持刚性,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守住重大安全底线。
这种监管模式兼顾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安全治理的最终目标是消除各类风险,处罚仅仅是辅助手段。包容审慎监管,鼓励企业主动排查上报隐患,形成自我纠错的内生动力。很多企业在这套机制引导下,组建常态化内部安全检查小组,定期排查厂区各类风险,安全管理也从被动迎接检查,转变为主动自查自纠。
与此同时,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持续完善。应急管理部门针对数百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细化裁量标准,统一同类案件处置尺度,减少人为裁量带来的偏差,避免同类隐患出现差距过大的处理结果。标准化的裁量规则,让每一次追责都有据可依,减少自由裁量造成的尺度失衡问题。
五、坚持法治底线,追责方能行稳致远安全生产领域开展追责,全过程都要在法律框架内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每一次问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执行程序合规。
任何追责行为,都不能突破法律划定的责任边界,不能脱离客观事实随意扩大追责对象与处罚力度。问责要以法定职责为基础,把主观过错作为重要判断条件,结合产生的危害后果综合判定。既不能放松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惩戒,放任隐患长期留存;也不能脱离实际扩大追责范围,打击基层人员履职的积极性。
安全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多方协同配合,而不是依靠没有边界的追责。守住法治底线,把握好追责尺度,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监管人员敢于如实排查上报隐患,企业愿意主动整改风险,全社会一同搭建安全防护网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维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安全生产关系公共利益,责任追究是重要治理工具。用好这项工具,关键在于依法、精准、适度。坚守依法治国底线,让追责有力度也有温度,安全治理才能长久发挥实效。
安全生产追责尺度如何把握,是很多行业从业者关心的话题。对于安全领域精准追责、尽职免责的相关安排,可以在评论区分享看法,欢迎持续关注账号,了解更多民生政策相关内容。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现行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政策科普,不构成执法判定依据,具体责任认定以执法部门调查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