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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好“镜”界 | 这场调解,来到了法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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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好“镜”界》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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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调解,来到了法庭外

北京延庆法院张志彤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大厅内,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东梅和两名当事人并肩而立,三人一同俯身倾听,神情专注。面对工作人员的政策讲解,她时不时轻声追问,只为把复杂的流程全部厘清,给当事人一个清晰、踏实的答案。

这一切的背后,是一位老员工最真实的诉求。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聂某在某纺织公司工作二十余年,因确认劳动关系问题与企业产生矛盾。聂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

“法官,劳动关系不能确认,公积金我都交不上。”郑东梅敏锐察觉到聂某表面诉请系确认劳动关系,但其真实诉求为要求企业补缴公积金。为了实质化解矛盾,郑东梅便决定带领双方一起来到办事大厅。

“聂某在你们单位工作了二十余年,把大半的时间都留在了公司。于情,他是你们的老员工,应该被善待;于法,你们也应当履行义务啊。”郑东梅对企业负责人说道。

温和却有力的话语,清晰透明的政策解读,让企业负责人理解了自身的责任,主动提出尽快为原告补缴公积金。

“法官,公积金补缴手续全部走完了。”面对法官的回访,原告笑着回答道。这场走出法庭的调解,至此画上了圆满句号。

编辑:肖飞

审核: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