涤除公司登记(备案)纠纷是被错误或不当登记的人员请求清除自身在商事登记公示系统中的任职或身份信息,以消除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因公司登记事项引发的民事争议。该类纠纷本质是对商事登记公示信息与实际任职情况不一致的纠正,兼具身份权利保护与商事秩序维护双重属性。该类纠纷既涉及自然人的身份权利救济,又涉及商事登记的公示公信力维护,需要平衡个人权利与商事交易安全。

该类纠纷中,原告通常为被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但该自然人已与公司无实质关联,如已经离职等,而被告为作出登记的公司。
涤除公司登记纠纷主要包含如下几种类型:
(一)离职退出型:自然人离职后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二)冒名型:自然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
(三)挂名型:自然人仅挂名任职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四)控制权变动型:公司陷入治理僵局或股权转让后未完成登记变更。

原告起诉的主要目的是清除商事登记公示系统中的自身任职信息,避免因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法院在审理时既要维护商事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又要尊重实际任职情况,避免让无义务继续任职的自然人承担不合理负担。

原告应穷尽公司内部自治途径仍无法解决登记变更问题,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在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1民终6024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有权提出辞任,并且辞任董事或者经理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现有证据表明,陆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的任期已经届满,其多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辞任执行董事及经理职务未果,相应股东会经召集也未能顺利召开。可见陆某已穷尽其自力救济途径辞任上述职务未果,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