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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劳动愈是不能给人乐趣、令人生厌,竞争就愈激烈、工资就愈减少

劳动愈是不能给人以乐趣,愈是令人生厌,竞争也就愈激烈,工资也就愈减少。(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恩选集》.第一卷

劳动愈是不能给人以乐趣,愈是令人生厌,竞争也就愈激烈,工资也就愈减少。

(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恩选集》.第一卷.)

为什么去劳动、打工?当然是为了挣点钱。“挣钱”是做什么?是为了生活所需、养家糊口。

如果不是为了挣“钱”?谁去劳动、打工?人格、精神上受人控制,尊严被践踏、凌辱,也没有自由、被人摆布。

所以,劳动不能给人“乐趣”,也令人“生厌”。

正因为如此,工人之间的“竞争”也就更加“激烈”,工资就越来越低。

因为老板看出工人打工是为了挣“钱”,而老板雇佣工人,并不是为了付“钱”,是让工人给自己干活,然后不情愿地付给工人“工钱”。

有的学者说,打工不是为了钱,是为了“见人”、有规律地生活、提升自己等等;这恐怕是谬论,想“见人”,哪里见不到人?不去打工,也可以“有规律地生活”,至于“提升自己”,难道非要打工才能“提升自己”?况且,打工能提升什么?像机器人一样干活,把自己的头脑、创造性都消磨殆尽了。

很多人打工、上班,有这样的感觉:下班后,到上班之前,心里不愿意去上班、干活。这也不是“懒”,而是劳动不能给人乐趣、让人生厌。

“打螺丝”、“流水线”、“搬砖”,现代的工人,单调枯燥的工作,让工人慢慢地如同变成“行尸走肉”,枯燥、无乐趣,整个人都变得麻木、暮气沉沉。

所以,尽量不要去“打工”,做个小生意,哪怕自己务农种地,也比打工强。

而且,打工还得遭受老板、工头的凌辱、打骂,以及同僚的欺负、倾轧;整个人都被控制了,没有自主性。

如果不打工,创业或务农,自身是“自由”的,想干什么活、就干什么,可以自己规划、安排自己的行止,而不是被人“安排”,做个什么事,还得“请假”。

还有个情况,中国人有个民族性格,就是给自己干活、就好好的努力干,给别人干、就不好好干。

其实不仅中国人是这样,所有国家的人,都是如此。想必许多人都有这样的体验;因此,还不如“给自己干”,去创业;如果创业失败或资金不足,就是摆摊或种地,也不要“与人为奴”、“给别人打工”。

不过,工人阶级的这种奴役处境,也是可以理解的。试想,假如我们自己“雇了个人”、说定“工钱多少”,可是,那个工人“磨洋工”、“偷懒”、“耍滑”,不好好干活,只想着“工资”,我们当然也不满,会“训斥”、甚至打骂。

所以,资本家只是“资本”的人格化,其本人、也许是有好有坏,但是,一旦成为“雇用人”的“资本家”,肯定就是工人的“主人、奴隶主”,是不可能对工人客气的。

因此,一个人一旦成了“工人”、“雇工”,那就如同“现代奴隶”,只有被驱使、被压迫,没有人格尊严、没有独立人格。

就像杀了人,警察就会来找;当了工人、受雇于人,就得受老板的管辖。关键是,最好不要“伺候人”、不要当“奴隶”;但是,又有什么办法呢?如果有其它的“赚钱门路”,谁去当“奴隶”?家人孩子需要养活,只得“为人干活”了。

至于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实现“当家做主”、“社会主义”,说是这样说,可是,实际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苏联那些事情,世人估计都知。

最好的办法,是“科技革命”,有几个科技发明,智能机器去干活,每个人、包括工人,都去当“老板”。这样,阶级压迫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