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金租涉外融资法律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征集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征集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人或其下设子公司作为出租人,与境内外注册的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或经营性租赁项目,主要租赁物为远洋船舶、海工设备,也包括少量工程机械、飞行器及其他高端设备。本次采购的法律服务包括拟定并谈判适用英国法的租赁合同文本,联系不同法域律师准备担保性文件,办理租赁物、担保财产登记程序。本次采购属于补充原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形式下建立的律所库,采购资格条件、评分标准与首次采购保持一致。
本项目分为确定入围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两个阶段,本次征集采购为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确定入围供应商):通过征集采购确定入围供应商,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分别签订框架协议;
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据项目特点自主选择成交供应商。
2、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数量规则:N为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
入围总原则: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名靠前的供应商入围,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6家(含6家);
不同情况下入围规则:
①如N<4,本项目不再推荐入围供应商,将重新发布征集公告;
②如N=4,推荐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
③如7≥N≥5,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淘汰最后1名供应商后,确定入围供应商;
④如N≥8,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6名供应商入围。
注:①供应商成为入围供应商并不意味拥有业务保障;②当同一总所内涉及不同法域的多个关联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时,应以分支机构为单位统计供应商数量,且相同法域的分支机构均视为一个供应商(合并后的供应商作为一个团体参与最终入围供应商的推荐),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中一个分支机构作为签约供应商。若同一总所内通过初步评审的分支机构数量超过三家,则评审小组应依据该总所各分支机构的综合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参与推荐入围供应商。
3、采购范围:涉外融资法律服务等相关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4、最高响应限价(第二阶段):单艘船舶租赁项目的服务费原则上不高于6万美元,涉法域较多或项目情况较为复杂的,不高于10万美元。多艘船舶租赁项目的服务费,原则上单艘船舶不高于5万美元,涉法域较多或项目情况较为复杂的,单艘船舶不高于8万美元。其他设备融资的,单架设备服务费用不超过10万美元。注:本次采购不涉及报价,上述限价作为第二阶段供应商最高响应限价。
5、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均无终止意思表示的,本合同自动顺延,总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服务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状况声明书;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a、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当日,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b、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当日,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c、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当日,供应商未被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或被暂停供应商资格且在暂停期限内的;
(5)主要人员要求:a、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具有英国律师执业证书;b、拟投入本项目的主办律师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响应文件递交当日至少3次担任过涉外船舶融资业务法律服务项目英国法主办律师;
(6)其他要求:供应商2020年11月1日(以相关榜单或指南发布之日为准)至响应文件递交当日在海事海商领域曾入选LEGALBAND或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Asia-PacificGuide)或汤森路透《亚洲法律杂志》(TRALB)榜单。
其他事项说明
1、征集文件的获取
1.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未能及时完成注册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成功后,请于2026年1月9日至1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线上进行报名后下载电子征集文件;
报名方式及项目详细内容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律界招投》搜索对应项目查看。
2、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0日10时00分;
2.2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完成后请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查看响应文件上传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