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袤的新疆大地上,博乐市以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吸引着世人的目光。然而,在这片充满希望的土地上,一场关于林地补偿的风波却悄然上演,将博乐市水利局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经济纠纷,更是对法律尊严和行政公正的严峻考验。
从林地冲毁到复议风波(一)林地覆灭:防洪坝改道冲毁50年承包林2011年5月1日,吴芙蓉与博乐市次生林管理保护站签订合同,合法承包博乐河谷林13林班8小班295亩林地,承包期50年。然而,2024年3月,博乐市水利局以“防洪工程”为由,在未征得同意、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施工改道河水,导致吴家玉承包的林地两次被冲毁,近20亩土地深陷1米多深的积水区,1500余棵树木损毁殆尽。



(以上图片均由吴先生提供)
“树根全泡烂了,沙子埋得连地界桩都看不见”吴家玉指着满目疮痍的林地,声音颤抖。这片他守护了13年的林地,如今只剩裸露的沙滩和歪斜的树桩。
(二)维权从“石沉大海”到行政复议胜诉2024年8月,吴芙蓉向博乐市水利局邮寄《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却如石沉大海。同年10月,她向博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终于在2025年1月拿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博市政复决字〔2024〕43号),确认水利局“未履行答复职责违法”,责令其限期履职。


(以上图片均由吴先生提供)
然而,这只是拉锯战的开端,2025年4月23日,水利局与吴芙蓉实地选取样本后,博乐市发改委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博市价认〔2025〕41号),次日水利局即作出《补偿决定书》(博市水补字〔2025〕1号),仅补偿4973元。按样本中195棵杨树计算,平均每棵25元,而直径54厘米的杨树仅估价55元。

(以上图片均由吴先生提供)
“一棵直径50厘米的杨树,至少要长20年,在评估公司的报告中市场价至少450元,他们却只赔55元!”吴芙蓉拿着评估报告,手指因愤怒而发白。
(三)复议再战:撤销补偿决定,却难执行2025年5月,吴芙蓉再次申请行政复议。8月听证会上,她提交了关键证据:林地承包合同、受损现场照片、水利局工作人员沟通录音、博乐市纪委整改通知。
同年9月博乐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博市政复决字〔2025〕18号),直指水利局“三级违法”。复议机关责令水利局限期重新作出补偿决定,未曾想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却成了水利局眼中的“废纸”。
水利局的“任性操作”(一)“三级违法”却拒不整改:水利局的“任性操作”程序违法:在价格认定过程中,水利局未依法向吴芙蓉送达价格认定结论书,也未告知其享有申请复核的权利。这种对当事人知情权的剥夺,直接导致了吴芙蓉无法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水利局在未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便匆匆作出了补偿决定书,其程序之违法可见一斑。
主体认定错误:在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博乐市发改委误将吴家玉列为承包人,而实际上承包人是吴芙蓉。这种张冠李戴的错误,不仅暴露了水利局在委托和认定过程中的疏忽大意,更直接影响了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适用错误:水利局在评估过程中,错误地引用了《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这一刑事估价办法来评估民事补偿。这种法律适用的错位,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更直接导致了补偿金额的显著偏低。面对这些明显的违法行为,水利局却选择了视而不见,拒不整改。
拖延履职,扩大损失:水利局的“缓兵之计”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博乐市水利局本应立即履行复议决定,重新作出合理的补偿决定。然而,他们却选择了拖延履职,以各种理由推迟重新评估的时间。这种拖延不仅加剧了吴家玉父女的经济损失,更让他们的心理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据吴家玉父女反映,水利局在2024年10月就承诺修建防洪坝,以防止林地再次被冲毁。然而直到2025年,防洪坝的修建工作才刚刚启动,且进度缓慢。在这期间,新增的树木不断被冲毁,而水利局却以“只赔2024年损失”为由拒绝赔偿。这种“缓兵之计”,无疑是对吴家玉父女合法权益的进一步侵害。
“甩锅”群众,对抗监督:水利局的“官僚主义”面对吴家玉父女的合理诉求和多部门的监督,博乐市水利局非但没有选择积极应对和整改,反而采取了“甩锅”群众、对抗监督的态度。
他们要求吴家玉分担重新评估的费用,将违法成本转嫁给无辜的群众。同时,水利局副局长柴某在沟通中否认违法事实、拒赔损失,甚至对抗博乐市纪委的整改通知和司法局的介入协调。
而作为博乐市水利局的书记田某的违规行为更为显著,河道冲毁林地,2024年10月田某直言冲毁多少就赔偿多少。但是在防洪坝修建启动之后,田某出尔反尔,不仅评估公司让吴家玉父女去找,连评估费都让吴家玉父女承担,截止目前都没有做出应有的赔偿。
至今防洪坝还没有修建完成,2025年近2000棵树被冲毁,自治区纪委将此案下派,但始终没有进展。这种“官僚主义”作风,不仅让吴家玉父女感到绝望和无助,更让公众对水利局的行政能力产生了严重的质疑。
50年承包期“打水漂”:林地变沙滩却不赔使用权损失对于吴家玉父女来说,最让他们痛心的是,他们合法承包的50年林地,如今已经变成了沙滩,完全丧失了种植条件。然而,面对这样的现实,博乐市水利局却以“土地未灭失”为由拒绝赔偿使用权损失。
他们似乎忘记了,吴家玉父女拥有的不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更是对这片土地50年的经营权和期待权。如今这片土地已经无法再为他们带来任何收益,甚至利用用挖掘机,挖了吴家玉父女在这片土地上树木进行堵坝,将水堵到林带内,这一切水利局却选择视而不见,这种冷漠和无情,无疑是对吴家玉父女合法权益的极大漠视。

(以上图片均由吴先生提供)
复议决定成“废纸”?依法行政的“漏洞”在哪博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本应具有法律效力,督促水利局限期整改。然而,现实却令人大跌眼镜吗,面对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书,博乐市水利局却选择了拒不执行。
这不禁让人质疑:依法行政的“漏洞”究竟在哪?为什么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书,却无法约束一个水利局的行为?这种现象的背后,暴露出的是基层依法行政监督的缺失和无力。当行政机关可以随意违背法律决定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何在?
呼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在这场博乐市林地补偿风波中,我们看到了水利局的“任性操作”和法律的无奈,这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经济纠纷或行政争议,更是对法律尊严和行政公正的严峻考验。
我们呼吁,博乐市水利局应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重新作出合理的补偿决定。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得到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