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浮动费率改革有望提速。监管部门近期发布的机构监管通报明确,将优化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注册安排,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并实施差异化申报,改革正由试点走向规模化推广。
浮费产品扩围:差异化申报落地此次调整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参与机构范围由头部基金管理人拓展至主动权益管理规模居前的中型管理人,头部管理人新模式浮费产品发行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其主动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新纳入的中型管理人原则上不低于30%;二是支持开发主动量化、港股主题等采用新模式浮动费率机制的偏股型产品;三是鼓励对持有人基础较好的存量固定费率产品稳妥探索变更。首批26只新模式浮费基金于2025年年中相继成立,目前全市场该类产品已超百只并实现常态化注册。
费率机制:与持有期限和收益挂钩从已成立产品看,新模式浮动费率机制为“支点式”浮动费率,管理费与投资者持有期限、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直接挂钩:持有人持有期限不足一年时,按每笔份额1.20%年费率收取管理费;满一年及以上,则按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分档确定适用费率。业内分析认为,这一机制将压实业绩比较基准约束、抑制风格漂移,引导基金经理聚焦可持续超额收益,同时也给管理人带来管理费收入波动等新的经营约束。
首批产品业绩分化:改革效应显现从运作情况看,首批产品业绩呈现分化。据Wind统计,截至10月14日,首批26只新模式浮费产品中超七成跑赢业绩比较基准,也有个别产品表现欠佳;此前24只运作满一年的产品中,近八成实现正收益。有分析人士指出,业绩分化与基金经理的赛道选择和产业判断有关。对投资者而言,浮动费率基金并不等于“稳赚不赔”,费率机制优化不改变权益类产品本身的投资风险,仍需理性评估。
综上,浮动费率改革的更大价值或有望推动行业盈利逻辑从“赚规模的钱”转向“赚超额收益的钱”,强化管理人与持有人利益绑定。投资者可结合自身风险偏好与持有计划,理性看待费率机制变化与产品业绩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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