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的法律定位是成文法国家和判例法国家分歧比较大的问题之一。
纵观当代的成文法,大部分表明其在制定的过程中无不考虑了对他国的适用问题。
成文法的修订则包括对旧有议会立法省略过时条款后的重印。
众所周知,我国是以制定法为主要法源的国家。
由于成文法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为弥补成文法的不足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
绝对司法公正是理想,司法公正只能是相对的。相对司法公正的成因有内因和外因之分。
成文法始于1225年《大宪章》的重新签署,年复一年有规律地发展,至今已经是汗牛充栋。
普通法与指定法向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中国法属于成文法,法条背后隐含了法学理论,法学教育仍须以制定法的注释为核心任务,并支撑法学专业教育。
使判例配合成文法共同推进我们的法制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