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对夫妻离婚后还睡在一起,丈夫发现妻子背着他跟其他男人来往,醋意大发,发生了矛盾,妻子一气之下住回娘家。丈夫气不过,去找妻子理论,又因为5000元旧账没有谈拢,急怒之下,丈夫捅了妻子,导致妻子伤重离世。审理中,子女为父亲写了谅解书,法院判了:有期徒刑14年。
俩人不是刚领证就闹掰的年轻夫妻,算下来牵扯了三十多年的恩怨,1991 年正式登记结婚,婚前就生了一儿一女,到案发的时候,孩子都已经三十多岁,各自成家立业了。
2011 年俩人感情实在走不下去,顺顺当当地领了离婚证,可证领了,日子没分开,还是在一个屋檐下搭伙过,这一过就是十四年。
很多人可能觉得离谱,离都离了干嘛还住一起?其实这种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在现实里太常见了。有的是为了不让孩子受影响,有的是分开了没合适的住处,有的就是过了几十年,早就成了习惯,觉得差一张证也没什么不一样。
可不一样的地方,恰恰就出在这张证上。从法律上讲,领了离婚证,俩人就半点关系都没有了,对方跟谁来往、钱怎么花、日子怎么过,全是人家自己的自由,谁也管不着谁。但韦某显然没拎清这个边界,他还拿自己当人家的合法丈夫,事事都要管。
去年 7 月,韦某听说吴某跟别的男人有来往,醋意一下就上来了,在家大吵了一架。他觉得自己占理,可站在吴某的角度,婚都离了,自己跟谁交往轮不到前夫指手画脚。
俩人越闹越僵,到 9 月份的时候,吴某实在不想天天对着一张冷脸吵架,干脆收拾东西搬回了娘家。说白了就是躲,眼不见心不烦,连自己住了几十年的地方都待不下去,只能回娘家避风头,换谁心里都憋着一口气。
本来分开住了,时间长了火气消了,这事也就翻篇了,偏偏就有那么巧的意外。去年 10 月 6 号早上六点多,天刚蒙蒙亮,韦某揣着一把带刀鞘的尖刀出门散步,路上刚好撞见了正在回收垃圾的吴某。按说离了婚的前任,撞见了打个招呼或者低头走过去都正常,他偏不,一路跟着吴某走到垃圾桶边上,张口就提钱。
他要的不是什么巨款,就是五千多块钱的旧账,说是自己朋友两年前还给他的钱,当时落在了吴某手里,现在必须要回来。这笔钱到底是共同生活时花了,还是吴某故意扣着,俩人各说各的理,吴某当场就一口回绝了。
就这一句拒绝,直接把韦某的火气点炸了。他掏出随身带的刀就往前凑,吴某也没任人欺负,抄起身边的火钳一下就把刀打掉在了地上。
按说到这个地步,凶器都掉了,人也该冷静了,可韦某那股急怒劲上来,根本收不住。他上去一把扯住吴某的头发把人拉住,弯腰捡起地上的刀,直接朝着吴某的右胸捅了过去。就这一刀,精准扎在了心脏上。
路过的人赶紧报警叫救护车,可等 120 赶到现场的时候,吴某已经因为大出血没了呼吸。韦某捅完人也慌了神,转头就往村后的山里跑,躲了整整一天一夜,第二天上午才被警方在山上抓获。被抓的时候他没反抗,还带着警察找回了扔掉的作案刀具,从头到尾的经过都交代得清清楚楚。
案子走到法院,网上吵得最凶的有两个点。一个是为什么定的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简单说就是法院认定,他当时不是奔着要人命去的,就是气头上想动手出口气,只是下手没轻没重,最终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来量刑。另一个争议点,就是俩孩子给父亲出具的谅解书。
很多人想不通,亲妈被亲爹捅死了,做孩子的怎么能签谅解书?可站在孩子的角度,这事根本没有两全的选择。妈已经没了,再也回不来了,如果再把亲爹送进去判重刑,这个家就真的彻底散了。
外人站在道德高地上指责很容易,真落到自己身上,谁都难做抉择。而在法律层面,近亲属谅解、认罪认罚、如实供述案情,加上本身是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这些都是法定的从轻情节。
最终法院结合所有情况,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另外还有个很明确的细节,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法院直接驳回了,意思很清楚:不给钱是经济纠纷,不能成为动手杀人的理由,这个锅,死者不背。
回头捋完整件事,最让人唏嘘的就是不值当。半辈子的夫妻,就算离了婚,也一起拉扯大了两个孩子,没有恩情也有旧情,最后就因为五千块钱的旧账,加上一口没咽下去的醋意,一条人命没了,一个人后半辈子都要在监狱里度过。
最讽刺的是,当初争风吃醋觉得对方对不起自己,可从离婚那天起,人家就有重新开始的权利,连吃醋都算不上名正言顺。
现实里太多这样的糊涂关系,婚离了,边界感没跟上,还拿老标准要求对方,钱也算不清,理也讲不明,小事攒成怨气,怨气撞上冲动,就成了没法回头的悲剧。
十四年牢狱,换一条人命,换一个支离破碎的家,怎么算都是血亏。可人生从来没有重来的机会,情绪上头的那一秒,就该想想,有些代价,真的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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