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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上这种爹,真是倒霉!浙江嘉兴,男子做生意失败,欠下十几万债务,为了躲债,他狠心

摊上这种爹,真是倒霉!浙江嘉兴,男子做生意失败,欠下十几万债务,为了躲债,他狠心抛下8岁女儿和妻子跑路,整整了消失13年,杳无音信。妻子一边带着孩子,照顾公婆,还咬牙帮她还清债务。谁知,苦熬多年,生活刚刚好转,身患尿毒症的男子突然现身,毫不留情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月薪只有4000元的女儿,每月拿3000块钱给他看病,还要重新分配拆迁款。女儿心寒又气愤∶你没养我小,凭什么要我养你老?

2003年,李女士和潘先生登记结婚,第二年女儿顺利出生,原本平淡的小家也算圆满。

可潘先生经营的服装厂生意惨淡,不仅没赚到钱,还欠下了十几万的债务。

欠债不要紧,李女士想着,只要夫妻两心往一块想,劲儿往一处使,日子肯定会越过越好。

谁知,潘先生竟然破罐子破摔,他被欠款缠的经常不着家,不管孩子,2012年3月份,干脆彻底抛弃妻女,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

当时女儿小潘年仅8岁,懵懂年幼,从此彻底失去了父亲的陪伴和庇护。

潘师傅跑路后,法院的传票接连寄到家里,这笔欠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人共同偿还。

李女士无力辩驳,只能咬牙扛起所有压力,独自撑起破碎的家,还清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债务。

一个人带着年幼女儿还债、生活,日子过得无比艰难,李女士心灰意冷,在2015年主动起诉离婚。

法院最终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的抚养权归李女士。

但即便离了婚,李女士也没有刻薄公婆,依旧带着女儿和爷爷奶奶住在乡下老房子,和睦相处、相互照拂。

2017年,家里的老房子迎来拆迁,总面积220平,按照政策能分到两套安置房。

当时潘先生依旧失联多年、下落不明,根本联系不上。

为了妥善安置家人,李女士和公婆、女儿四人商量后,签下了房产分配协议。

大家本着顾全大局的想法,约定120平的房子归潘先生和他的父母所有,100平的房子留给未成年的女儿小潘,等孩子成年后办理过户。

后续房屋顺利交付,一家四口也各自安稳居住。

谁也没想到,时隔十几年,2025年下半年,失联多年的潘先生突然回来了。

此时的他身患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治疗,身体状况极差,每月医药费就要4千左右,治病已经花了八九万,基本都是妹妹帮忙垫付的。

爷爷和姑姑随即找到已经长大成人的小潘,希望她能念及父女亲情,出钱给父亲治病。

这让小潘心里无比憋屈,从8岁到21岁,整整13年,父亲从未露面、从未给过一分抚养费,自己从小到大的成长、读书、生活,全靠母亲一人苦苦支撑。

她对这个陌生的父亲,没有半点亲情。

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重病的潘先生态度强硬,直接要求她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

可小潘只是普通上班族,月薪仅仅4000出头,扣除日常开销后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费用,双方彻底谈崩。

眼看索要赡养费无果,潘先生不在念及父女之情,扯底撕破脸皮,将亲生女儿、前妻、还有自己的父母一并告上法庭。

他声称,当年的拆迁分房协议,自己完全不知情、没有签字,属于无效协议,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并且索赔30万,想用这笔钱给自己治病。

潘师傅的妹妹也出面帮腔,觉得不管哥哥以前多不负责任,爷爷一直疼爱孙女,如今哥哥重病,侄女不该狠心不管、袖手旁观。

可在李女士和女儿小潘看来,潘先生的所作所为太过绝情。

当年最艰难的时候,他抛妻弃女、逃避责任,对女儿十几年的成长彻底缺席。

如今落难缺钱了,就想起自己还有个女儿,强行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还要争抢本该留给孩子的拆迁房,实在让人寒心。

目前,该案法院已经正式开庭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小潘对生父潘先生的赡养义务是法定强制的,不会因为父亲当年抛妻弃女、13年未尽抚养义务就直接免除。

潘先生现在得尿毒症、没劳动能力、靠透析维持,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起诉要赡养费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但这不代表潘先生的所有要求都合理。

法院不会硬判小潘每月给3000元,会结合她月薪仅4000出头的实际情况,按当地生活水平和她的负担能力,酌情定一个她能承受的金额。

另外,当年的拆迁分房协议,因潘先生当时失联、家人为安置老小合理分配,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协议有效,不会轻易支持他重新分房、索赔30万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