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24岁女工程师上班还没满1年,便结婚怀孕了,还被诊断出“先兆流产”,女子先请了14天假保胎,结束后又要休10天婚假,没想到婚假一收,女子又要再休158天产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没去上班,直接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补发她9个月工资 14594.7元,外加16万赔偿金,双方闹上法庭,案子一路打到中院,结局出乎意料! 2024年3月22号,医院产房里,24岁的张女士刚生完孩子,身体虚得厉害,但她顾不上休息,赶紧拿出手机发了一封电子邮件。 这封邮件是发给上海那家公司的,标题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本人被迫离职通知书》。 张女士话里话外就一个意思:从去年12月到现在,公司一分钱没发,这活儿我干不下去了,是你们逼我走的! 这事儿还得从张女士入职说起。 2023年2月,她进了上海这家公司当Camera调试工程师,虽然公司在上海,但派她在西安上班,月薪1万5,这收入在西安可不低。 干到9月份,张女士结了婚。谁承想,刚结婚没俩月,意外来了。 12月初,她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有先兆流产迹象,得保胎,大笔一挥开了2周假条。 张女士赶紧把假条拍给公司,申请休病假。 可这假一休就没收住,因为身体原因,病假条一张接一张,一直休到了2024年3月3号。 就在3月3号这天,张女士又给公司扔了俩申请:一个说刚结完婚,要休10天婚假,3月4号到8号。 另一个更关键,说预产期3月26号,按上海的规矩要休158天产假,也就是3月11号到8月16号, 公司那边的态度也很强硬,不批!系统里所有的申请全都显示未批准。 但张女士这回也是铁了心,你们批不批是你们的事,我身体不允许,我就不去上班。 于是从12月11号开始,她就真没再去过公司。 公司肯定不会任由张女士这么搞。在他们看来,张女士这就是恶意规避工作。 尤其是那个婚假,9月结的婚,拖到次年3月才休,隔了半年,哪有这样的? 再加上病假条来得太密集,公司怀疑她是拿怀孕当挡箭牌,赖在家里不干活。 双方就这么僵着,张女士没去上班,公司也真就一分钱工资没发。 张女士心里也不踏实,毕竟拖家带口的,但她觉得自己有医院证明,腰杆硬,说我有医生签字的假条,你不批也得认! 等到孩子生下来,坐完月子,张女士一看这架势,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发邮件通知公司:因为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随后一纸诉状告到西安劳动仲裁委,张嘴就要16万多,包括病假工资、产假工资、赔偿金等等。 仲裁委那帮人也是按规矩办事,一算账,劳动关系确实解除了,公司得补缴社保,支付各种工资差额加起来7万6千多。 但这结果两边都不满意。张女士觉得赔少了,公司觉得冤大头。 公司认为,我都没批准你休假,凭什么给钱? 于是双方又把官司打到了法院,后来还闹到了中院。 一审法官认为,法律没规定婚假必须结完婚立马休,半年后休也是合法的。 至于病假,人家有正规医院的章,有医生签字,你公司说“未批准”没用,因为请病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不是公司赏的。 产假更不用说,女职工生孩子天经地义。 法官最后拍板:公司一分钱没发是事实,张女士因为这个提出离职,公司必须给经济补偿金。 算下来,连病假带产假再加补偿金,一共赔10万1千块。 公司不服啊,上诉到二审,还在喊冤,说如果不经批准的请假都算合法,那以后员工想不来就不来,企业还怎么管? 二审法院的法官直接给怼回去了。企业有管理权,但不能大过法律。你不能因为没在系统上点“同意”,就当人家没休假。只要假条是真的,你就得发钱。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公司以请假未审批为由拒付工资,但法院认定张女士持有的病假、婚假证明合规,且产假属法定权利,公司拒付行为构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张女士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迫离职”情形。 因此,公司不仅需补发工资,还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支付经济补偿金,体现了法律对女职工孕期权益及劳动报酬权的强制保护。 张女士拿着判决书,心里的石头落了地,虽然跟老东家闹得很僵,但这10万块钱,是她和孩子接下来的生活保障。 而那家上海公司,除了掏腰包买教训,也没别的办法。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