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无限的责任和相互代理的概念只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里普通合伙人。
对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其所有者对债权人和公司的其他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
有限合夥企业内最少有一位普通合夥人负上无限债务责任。
无限责任合作社社员,不得为其他无限责任合作社社员。
合伙组织所具有的许多短处,抵消了它的上述长处,如有限的生命期,无限的责任,和合伙人可互相代理的特性。
保障总是有的,但大部分公司得不到有关无限责任的严密保障。
此外,普通合伙人就企业债务和义务仍承担无限责任。
基底细胞癌不创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和投资者中广为债务负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第96条股东之连带无限责任,自解散登记后满五年而消灭。
实际上,他们服务的市场给专业代理人的人力资本施加了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高。
在国家支持的公司崛起之前,企业的投资人对于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條公司因無限責任股東或有限責任股東全體之退股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