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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是人性是恶的,西方人根本不相信这个世界有大公无私的人,为了

美国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是人性是恶的,西方人根本不相信这个世界有大公无私的人,为了预防人性之恶,他们设计出了一整套权力制衡体系
 
1787年9月17日,美国制宪会议通过并签署宪法。
 
宪法前三条分别安排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美国国会现行《宪法注释》对这种结构的解释也很直接,制宪者把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和裁判案件的权力交给不同部门,一个重要考虑就是避免权力集中。
 
到了1788年2月8日,《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把这层意思讲得更明白。文章提出一个后来经常被引用的判断,如果人都是天使,政府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果管理人的也是天使,政府同样不需要外部和内部约束。
 
真正困难之处,在于政府既要有能力管理社会,又必须有办法管住自己。文章因此提出,要让一种野心去制约另一种野心。这就触到了美国制度设计很深的一层逻辑。
 
 
它没有等待“大公无私的人”出现,而是提前考虑另一种情况,如果坐上重要位置的人想扩大自己的权力,旁边有没有人能够拦住他?于是,美国总统并不能想怎么立法就怎么立法。
 
法律通常由国会通过,总统可以否决,但总统的否决也不是终局,只要参众两院分别达到三分之二多数,仍然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美国国家档案馆对这一机制的官方解释明确提到,设置总统否决权,同时允许国会推翻否决,就是为了让立法权和行政权互相形成限制,防止其中一方过度扩张。
 
人事权也没有全部交给总统。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总统可以提名最高法院法官以及一批重要联邦官员,但许多重要任命需要参议院同意。
 
美国参议院历史办公室的资料显示,1787年制宪会议期间,代表们曾长期争论任命权到底应该交给总统还是立法机关,最后采用了总统提名、参议院审议同意的办法。
 
 
9月4日相关方案提交,9月7日获得通过。更现实的一道门槛其实是钱,政府部门想推行政策,最后往往要落到财政支出。美国宪法第一条规定,没有依据法律作出的拨款,国库里的钱不能随意支取。
 
美国众议院历史办公室在2026年8月19日更新的资料中再次说明,自1789年以来,筹集和支配公共资金一直是国会极重要的权力之一。
 
行政部门可以提出计划,但是许多计划最终能拿到多少钱,仍然绕不开国会。到了现代,这套约束并没有只剩下历史意义。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对“Learning Resources诉特朗普”案作出判决。
 
案件争议之一,是总统能否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实施涉案关税措施。最高法院最终认定,该法律并没有授予总统相关关税权力。
 
 
判决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恰好就是国会究竟把多大的经济权力交给了行政部门。两百多年前设计的权力边界,到了2026年,仍然会在关税这种影响巨大的政策上真正发挥作用。
 
所以美国政治经常出现一个看起来很别扭的现象,总统想推动政策,国会可能卡住预算;国会通过法案,总统可能否决;行政部门推出重大措施,又可能被法院审查。
 
站在追求办事速度的角度,这套制度确实不轻快,有时候甚至显得非常拖沓。可它原本追求的就不只是效率。美国制宪者考虑的是另一件事,当一个人、一届政府或者一个政治集团开始扩大权力时,制度里必须有人能够踩下刹车。

评论列表

暗恋桃花源
暗恋桃花源 3
2026-08-25 13:18
吹了半天,也不耽误总统立法[微笑][微笑][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