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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叫孙万刚的年轻人,就这样被扔进监狱关了8年,直到有一天,法院自己推翻了自己的

一个叫孙万刚的年轻人,就这样被扔进监狱关了8年,直到有一天,法院自己推翻了自己的判决。
1996年的云南巧家县,21岁的大学生孙万刚,怎么都不会想到,自己会成为头号杀人嫌犯。
当时他和女友陈兴会看完电影,分开了不到2小时。第二天,女友被发现残忍杀害,尸体被羞辱性破坏。警方认定,最后一个和她在一起的人就是凶手。
孙万刚的血检是B型,可警方在他裤子上找到了AB型血痕。那会儿技术落后,混合斑根本分不清到底是谁的血。
就这样,他被判了死刑。

一审死刑,省高院发回重审。再审还是死刑,改判时却成了“死缓”。
理由是什么?“根据本案具体情节。”
荒诞吧?法院其实已经认定证据不足,不敢判无罪,就选了个“折中”。你猜怎么着?这种做法,当年有个专有名词,叫“疑罪从轻”。
孙万刚在狱里写了上千封申诉信,每一封开头都是“娘,我没做过”。母亲不识字,背着自家晒的核桃到省城,鞋磨破了用麻绳绑着继续走。
直到2004年2月,云南省高院再审,直接宣告孙万刚无罪。

他没等来真凶落网,法院是照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判的。这是中国司法的里程碑——宁纵勿枉,终于从口号变成了实践。
他被关2961天,拿到16.5万国家赔偿。8年青春,每天不到20块。
出狱后他回老家种果树,只说了一句:“现在能踏实过日子,就好。”
这个案子推动了中国“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要求不能光靠口供定罪。可你想过没有,如果没这个案子,冤屈还要持续多久?
你们遇到过这种事吗?认为自己是冤枉却说不清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