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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女子以15000元月薪进入一家公司,入职10个月后出现先兆性流产,医生

陕西西安,女子以15000元月薪进入一家公司,入职10个月后出现先兆性流产,医生让休息两周。她先请22天病假,之后又申请5天婚假和158天产假,公司全没批。她也没上班。产假结束前一天,她给公司发了一封被迫离职的邮件。随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等共计16万余元。仲裁支持了部分请求,双方都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了! 陕西西安近期审结一起涉及女职工孕期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凭借完整证据链坚持维权,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最终由法院作出明确判决,为职场女性权益保护提供了清晰的参考。 整件事情的起点,始于一名女子在西安获得的一份稳定高薪工作。该女子以每月15000元的薪资标准正式入职西安当地一家企业,入职初期工作状态稳定,与公司之间未出现任何劳动纠纷。在顺利入职七个月后,女子完成婚姻登记,正式步入婚姻生活,个人生活与职业发展均处于平稳推进的状态。 婚后仅三个月,该女子在孕期检查中被医疗机构确诊为先兆性流产,身体状态无法继续维持正常上班节奏。接诊医生根据其实际身体情况,出具了明确的医学建议,要求其卧床休息两周,以此保障孕期安全。拿到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后,该女子按照自身休养需求,向公司提交了时长为22天的病假申请,同时完整附上了医院出具的诊断材料、检查报告等佐证文件。 病假申请提交后,公司并未按照正常流程予以批复,也未给出合理的书面答复。在病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该女子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岗,只能遵照医嘱居家休养。休养期间,她结合自身婚姻状况与生育计划,再次向公司提交了五天婚假的申请,同时按照地方生育政策要求,提交了158天产假的正式申请,两项假期均属于国家与地方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法定假期。 令人意外的是,婚假与产假两项申请同样被公司搁置,未获得任何形式的批准。在此期间,该女子因孕期身体条件限制,始终无法正常到岗工作,公司也未就假期、考勤、薪资等问题与当事人进行主动沟通,双方的劳动关系陷入僵持状态。 在158天产假即将到期的前一天,该女子正式向公司发送被迫离职的书面邮件,以公司拒不批准法定假期、长期拖欠劳动报酬为由,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完成离职流程后,她整理好全部证据材料,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等相关费用,总计金额达到16万余元。 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案件后,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与审理,最终结合实际情况支持了当事人的部分仲裁请求。仲裁结果作出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均表示不服,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正式进入司法审理程序。 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核实,重点核查了病假依据、婚假与产假的法定属性、公司审批流程是否合规、薪资发放是否存在拖欠行为等核心内容。法院确认,当事人提交的先兆性流产诊断证明真实有效,属于合法合规的病假申请依据,婚假与产假均为法律赋予女职工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内部规定或其他不合理理由拒绝批复。 同时法院查明,在当事人申请假期并居家休养期间,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未履行合理的管理与告知义务,其行为已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确定公司需要向当事人支付相应的拖欠工资、假期工资以及经济补偿等费用。 一审判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不服判决结果,继续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当事人未按公司制度完成审批流程,属于无故旷工,拒绝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对全案证据再次进行严格审查,维持一审法院认定的全部事实,确认用人单位拒绝批准法定假期、拖欠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成立。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用人单位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生效判决,明确保障女职工孕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起案件从劳动争议发生到终审落判,持续时间较长,过程完整覆盖了普通劳动者维权的全部流程,也清晰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女职工孕期、产期权益的严格保护。 案件的最终判决,再次明确了婚假、产假、病假均为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审批并保障劳动者相应待遇,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或变相剥夺。劳动者在遭遇不合理对待时,保留完整的申请记录、医疗证明、沟通记录等材料,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