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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一对夫妻协议离婚,约定房子留给两个儿子,房子依然在父亲名下,没料想父亲

四川凉山,一对夫妻协议离婚,约定房子留给两个儿子,房子依然在父亲名下,没料想父亲悄悄做了亲子鉴定,竟然发现小儿子不是亲生,就私自和别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36.8万元出售房屋,收取了购房款,但没过户!两个儿子得知父亲把房子卖了,就起诉父亲,要求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兄弟二人名下,结果令人意外!

(来源:现代快报9月22日报道)

赵某(化姓)与前妻刘某(化姓)是一对合法夫妻,育有三个孩子,一个女儿,两个儿子。

按理来说,一家五口,儿女双全,家庭应当是美满的,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幸福画面,但是夫妻俩人还是因琐事闹分手。

赵某和刘某商量了一下,决定协议离婚,并对财产做了妥善的处理。

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归两个儿子大赵、小赵共同共有。

赵某作为父亲,仅保留房屋居住管理权,无权擅自处置房屋。

另外,双方还约定,赵某将名下8万元存款在三年后交付给三名子女。

就这样,夫妻俩个人离婚了,各过各的,井水不犯河水,但对孩子都疼爱有加。

尽管离婚了,房产也做了处置,但是房屋不动产依然登记在父亲赵某个人名下。

有一天,赵某心血来潮,想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就悄悄地去鉴定中心,把这事给办了。

等报告出来,吓了他一跳,竟然发现小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瞬间头都要炸了!

出了这档子事,哪个男子能忍受得了?赵某内心特别难受,认为自己绝不能当冤大头!

考虑到财产分割问题,赵某认为小儿子没有权力继承房产,先把这事分清楚再说。

于是,赵某就擅自找了第三个人徐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把名下房产卖了36.8万元。

合同签订之后,徐某及时把钱转给了赵某,算是讲信用!

赵某确实拿到钱了,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过户,房子依然在自己名下。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卖房的消息很快就传到两个儿子耳朵中,这个就麻烦大了。

两儿子听说父亲卖房了,就把父亲告上了法庭,请求把房屋过户到哥俩名下,并支付协议约定的8万元款项。

经过审理,一审采信亲子鉴定报告,认定赵某签署离婚协议时,对次子的亲子关系存在重大误解。

最终,法庭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房产、8万元现金的赠与约定。

两个儿子不服气,将上诉中院在,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赵某愿意在离婚协议中将共同房产赠与两个儿子,核心前提是相信两名儿子都是自己亲生。

鉴定发现次子并非亲生,属于对民事行为基础事实产生重大认知错误,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赵某有权请求撤销对应的财产赠与条款。

离婚协议里把房子留给子女,不同于普通赠与合同,是依附离婚身份关系的财产约定。

但如果订立协议的基础事实(亲子关系)根本不成立,当事人可以起诉撤销财产处置条款。

一旦条款被撤销,房产恢复至夫妻共同财产状态,二人可以重新分割。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房产物权以登记过户为准,本案房屋还没有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物权没有转移。

但离婚协议赠与子女财产,不能直接套用普通赠与的任意撤销权,需要通过诉讼,以重大误解或欺诈为由申请撤销。

虽然房产证登记在赵某名下,但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两个儿子,赵某属于无权处分。

该事件中,房屋没有过户,即便买方徐某支付房款,也无法构成善意取得,不能拿到房屋产权。

但是,房屋买卖合同本身并不当然无效,如果赠与条款被撤销,赵某拥有房屋处分权,则合同可继续履行。

如果房产赠与条款被撤销,这套房子变回赵某和前妻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可以重新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重新分配。

前妻刘某隐瞒次子非亲生事实,属于婚姻过错方,分割财产时会被考量。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现代快报

评论列表

用户16xxx25
用户16xxx25 14
2026-09-23 19:04
继续告女的要回抚养费
A脱缰之马
A脱缰之马 5
2026-09-23 21:59
人工智障合成文章吧[滑稽笑]亲生的还跟杂交的一起告自己的父亲分自己的财产[滑稽笑]

知足常乐 回复 09-24 00:36
有的,虽然,毕竟那两人也是同母异父的兄弟,说不得他们出轨的妈怎么教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