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别玩!”7月6日报道,广东,一男子将一套房屋卖给一名女子,产权都过户完了,这套房子竟要拆迁,男子肠子都悔青了,找女子解除合同,女子自然不愿意,男子不罢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法院判了!网友:亏大了!
房产交易中,要是签了合同,产权成功过户,那这套房子就和卖家没关系了,就算要撤销合同,也应当有正当理由,显然,拆迁肯定不算。
李先生因个人原因,打算将自家房子卖了,他委托中介帮忙介绍买家,王女士看了这套房子后,非常满意,经过协商,王女士花168万买了下来,谈妥后,签订了合同,并成功完成产权过户,王女士顺利搬了进去。
可还没住多久,这套房屋就被划入拆迁范围, 李先生一算,自己每平亏3.4万,他就不甘心,所以联系王女士,要求撤销合同,收回房子,王女士想也没想,直接拒绝。
协商无果后,李先生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告上法院,称自己不清楚房屋即将拆迁,属于重大误解,要求法院撤销与王女士签订的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签约时没有拆迁通知,房屋售价符合当时市场行情,李先生对房屋面积、权属等核心信息不存在认知错误,拆迁属于交易结束后新增政策变动,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的重大误解,最终判决驳回李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网友看后表示,既然要卖房,就应该了解清楚涨跌风险,对于这种诉求,法院肯定不会支持!
信息来源:《男子2.6万元/m卖掉房子,几天后得知拆迁,补偿6万元/m,要求解除合同,被法院驳回》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