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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埔,外甥女照顾八旬独居舅舅近20年,老人立遗嘱,财产由外甥女继承。老人离世

上海黄埔,外甥女照顾八旬独居舅舅近20年,老人立遗嘱,财产由外甥女继承。老人离世一年,消失20年的女儿蹦出来,称自己是唯一继承人,老人的遗产应当由自己继承!

陆先生是一位土生土长的上海人,膝下育有一女,但却在20年前失联,至此陆先生最后成为了一名独居老人。

王女士是陆先生的外甥女,看到舅舅因女儿失联变得无依无靠,再加上舅舅年龄也六十多岁了,已经步入老年生活,便独自承担起照顾责任与赡养义务,让他过上了安稳的晚年生活。

日常生活中,王女士不仅经常打电话询问舅舅的生活情况,而且还时常去看望,吃的穿的缺了,王女士也会经常买给他,还会接老人与自己同住,多年陪伴与悉心照料,让他能够老有所依,避免走向其他独居老人凄惨结居。

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身体状态变得越来越差,老人感觉自己时日无多,并感恩外甥女多年的照料,趁着自己状态较好时立下了遗嘱。

2023年初,老人在意识清醒状态下立了书面遗嘱与视频遗嘱,遗嘱内容表达的是:当自己离世后,全部财产都交由王女士夫妇处理。也就是将财产交由王女士继承,回馈王女士的多年付出。

没过多久,老人便因病离世,王女士为老人送终,帮老人处理了身后事,并通过遗嘱获得了老人包括房屋在内的全部财产。

本以为事情到此全部结束,成就了一段温馨的人生故事,没想到2024年时老人20年前失联的女儿突然出现与王女士争夺老人遗产。

陆先生女儿以遗漏法定继承人为由申请重新审理老人财产继承问题,认为老人过世后在遗产继承时遗漏掉了自己,自己作为陆先生亲生女儿,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财产应有自己的一份,老人全部遗产由王女士独自继承是不合理的。

针对遗嘱内容她也提出了质疑,质疑点为“处理”二字,认为遗嘱仅仅是将财产处理的权利交由王女士,而不是让王女士继承老人的全部遗产,所以自己也有权继承老人遗产。

王女士面对陆先生女儿的出现既感到意外,也有愤怒,这么多年对自己的父母不管不问,完全没有尽到子女的赡养责任与义务,可谓之不孝。

现在,老人过世了却出来争遗产,王女士坚决不同意,没有将老人遗产分给对方,最终导致两人对簿公堂。

庭审时,针对遗嘱核心争议点“处理”二字进行了分析和明确表述,结合遗嘱视频中老人表述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以及上海人语言习惯,可将遗嘱内容的意思理解为赠与,王女士享有老人遗产继承权。

对于王女士的继承资格,除了有遗嘱以外,长期对老人的照料与老人女儿二十年的失联均属事实,王女士承担了赡养责任,在陆先生晚年时给予了精神上的关怀和物质照料,而女儿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为了避免案件缺失人情味,一审并没有选择冷冰冰司法宣判的方式进行解决,而是从人文亲情角度出发,将王女士的遗产争夺案件由司法判决转变为司法调解,让双方从亲情角度出发解决遗产问题。

经过多轮调解,王女士基于亲情选择接受法院调解方案,房屋最终依然归王女士所有,而王女士则需要向陆先生女儿支付一定金额补偿款,至此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本次事件中陆先生留有遗嘱,女儿虽然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遗嘱优先级高于法定继承,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因此王女士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

针对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问题,只有在老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判定。

最终判决的结果是以《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为基础,结合双方调解结果,才将老人房产依法判给王女士,王女士只需要向对方给予一定补偿金。

遗产继承问题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由于缺少遗嘱或是因其他问题而导致亲兄弟姐妹反目成仇,为了避免家庭破裂,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我们在老人思维意识清晰时协助老人立下遗嘱,按照老人意愿准确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