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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棺材不落泪!”山东济南,男子欠人钱,法院判他还钱,他偏不还,几年后,有人举

“不见棺材不落泪!”山东济南,男子欠人钱,法院判他还钱,他偏不还,几年后,有人举报男子花21万供3个孩子读私立学校,法院一查,男子曾被限制高消费,却仍有钱不还,便传唤他进行调解,不料,男子依旧不还钱,法院直接将他拘留15天,到了第7天,男子家属害怕了,找到法院说愿意还钱,法院一查,男子名下共有3个案子都未履行,对家属释法明理,结局让人满意。


刘某某和庞某与王某有买卖合同纠纷,欠了王某钱,法院判了刘某某、庞某还钱,可这俩人就装穷,说自己一分钱没有。

法院查了一圈他们名下的账户、房产,确实没找着能执行的财产。

2022年年底,就给刘某某上了限制高消费的名单,这事暂时就先搁置了。

本来,王某都以为这钱要不回来了,结果2025年11月的时候,事情出现转机。

王某偶然发现,刘某某家的三个孩子居然都在私立学校上学,那种学校一年学费贵得离谱,明显是有钱不还。

他赶紧把这个线索报给了法院,法官当天就跑到学校去核实,一查才知道,三个孩子一年学费加起来居然有21万多,这完全是限高令里明确禁止的高消费行为。

证据都摆到跟前了,刘某某还想耍赖,依旧不还钱。

2026年2月法院把刘某某、王某叫过来到一起调解,刘某还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依旧说自己没钱还。

法院也没跟他客气,当天就下了拘留15天的决定,直接把刘某某送进了拘留所。

要知道,限高令是法院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列的禁令一条都不能碰。

刘某某明明欠着钱不还,却掏21万给孩子读贵族学校,这本质上就是“有钱花在自己家、没钱还给债主”,既违反了限高令的明确要求,也属于摆明了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法院拘留他完全合法合理。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来刘某某还想硬扛,结果才拘留到第7天,他家里人一看来真格的了,就主动跑到法院来了,说愿意替他还钱。

法院一查才发现,刘某某身上不止这一起欠款,总共有3个执行案子,加起来一共欠了46万多。

法官跟他家属把利害关系说清楚了,要是再不还钱,不止刘某某要接着拘留,以后还可能有更严重的处罚。

拘留只是第一步的惩戒,如果刘某某硬扛着就是不还钱,法院首先会把他纳入失信黑名单,以后他不光自己不能坐高铁、飞机、住酒店,连考公、贷款、做生意招投标都会受影响,甚至孩子考公、参军的政审也可能受到牵连。

要是他有能力还却一直故意转移财产、躲着执行,那就触犯了“拒执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到时候就不是拘留15天的事了,是真的要负刑事责任了,另外,欠的钱还得一分不少地还。

刘某某家属一听也怕了,当场就把46万全额打到了法院的指定账户上,三个案子一次性全结清了。

其实像刘某某这种老赖真不少,明明有钱,就是故意把财产转移走,装穷耍赖不还钱,还敢偷偷高消费。

这次法院的处理也给所有老赖提了个醒,别以为把钱花在孩子身上就查不出来,只要敢违反限高令,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该还的钱早晚都得还。

你对男子有钱不还,供子女读私立学校有啥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