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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时速下的“盐水”骗局:一场由假“救命药”引发的世纪审判 2023年8月24

生死时速下的“盐水”骗局:一场由假“救命药”引发的世纪审判 2023年8月24日,河南省新县的夏天依旧闷热,但苏小玲的生命却永远定格在了这一天。这位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少女,最终没能等来真正的“救命药”,而是在注射了用生理盐水和蛋白粉勾兑的假免疫球蛋白后,病情急转直下,匆匆离世。 苏小玲的病需要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来维持生命。这种被称为“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药品,因其原料来自人血,无法化学合成,在医院里永远是紧俏的“硬通货”。根据病情,苏小玲每天需要2到3支,但医院每天只能保证1支的供应。这种供给的鸿沟,让家人陷入了无尽的焦虑。 苏小玲的姑姑苏桂兰经人介绍,添加了自称“医药代表”的江承安的微信。对方信誓旦旦表示有现货,650元一支。为了救侄女,苏桂兰三次转账2万余元,购买了36支。药品通过快递寄到后,医护人员立即为苏小玲注射。然而,这注入血管的并非生命的希望,而是加速死亡的毒药。用药后,苏小玲的病情急转直下,短短十几天便撒手人寰。 起初,家属并未将死亡与药品联系起来。直到同病房的患者家属一句无意的提醒,苏桂兰检查剩余药品才发现端倪:药品的追溯码被多次扫码痕迹明显,甚至有一瓶连标签都没有。面对质疑,卖家江承安迅速退款的行为,反而让家属的心沉到了谷底——这药,大概率是假的。 当苏小玲家属拿着剩余的药品和药盒向新县公安局报案时,却遭遇了立案僵局。由于苏小玲所患疾病罕见,死因与假药的因果关系难以认定,且卖家是否“明知”难以证明,公安机关超过3个月未予立案。 2023年12月,走投无路的家属来到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立案监督。检察机关经初步调查,发现涉案药品不含任何免疫球蛋白有效成分,仅由生理盐水和蛋白粉勾兑,是彻头彻尾的假药。2024年1月4日,新县检察院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次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 随着侦查深入,这起案件的恶劣程度远超想象。以廖宗明(化名,在最高检通报中为柯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其制假手段极具“高科技”色彩与欺骗性。为了让黑作坊产的假药看起来比真的还真,他们与四川某正规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勾结,利用真药的“追溯码”进行复制套用。 办案人员发现,这个团伙的核心成员,长期混迹于全国性的非法买卖药品微信群,圈内人称“倒爷”。他们发现了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巨大的供需缺口和惊人利润,决定铤而走险。 犯罪团伙的分工明确得令人心惊:原料与生产由廖宗明、高奕辰负责,包装与洗白由姜屹峰负责,资金与分销由沈泽安提供资金,许沐则通过医药群发展下线,将假药层层加价。 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该团伙累计生产假药7000余支,其中在贵州生产的第二批假药就多达7000支,涉案金额698万余元。这些假药被当作救命药,流入了河南、贵州、四川、山东、广东五省的重症患者手中。 2024年12月23日,新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定,廖宗明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6名主犯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包括下线江承安、萧仲恺在内的其余13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除了刑事责任,更引人注目的是民事公益诉讼的结果。法院判令廖宗明等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070.846万元,并责令11名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此外,经过检察机关的调解,廖宗明等9人共同赔偿苏小玲家属27万元。 @法律有道 这起案件在法律层面留下了深刻的思考与警示。 1、罪名的竞合与择一重处: 本案中,廖宗明等人不仅生产、销售假药,还假冒了正规公司的注册商标。这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择一重罪处罚。由于假药直接危及生命健康,社会危害性更大,检察机关最终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这体现了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从重打击的司法导向。 2、“致人死亡”的认定难题: 一个令人痛惜的法律细节是,尽管苏小玲在注射假药后死亡,但由于遗体已经火化,缺乏直接的因果链鉴定证据,专家论证意见仅能证明假药“可能”具有危害后果,而难以认定就是假药“直接”致人死亡。因此,法院并未对廖宗明等人适用“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最高刑档。这是法律的严谨,也是现实的无情。它提醒我们,在类似案件中,第一时间保全证据至关重要。 3、 “惩罚性赔偿”的示范意义: 本案判令被告支付1070万余元的惩罚性赔偿,远超其698万余元的涉案金额。这一判决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欺诈行为”三倍赔偿的规定,以及最高法提出的“以最严的赔偿责任遏制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的司法理念。这种 “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的模式,不仅要罚到犯罪分子倾家荡产,更旨在震慑潜在的效仿者,斩断“黑作坊”的利益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