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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女子为救癌症丈夫,以15.5万元的价格将146平方米售出,没曾想15年

内蒙古,一女子为救癌症丈夫,以15.5万元的价格将146平方米售出,没曾想15年后,房子竟被划分到拆迁区,正当买家以为自己要获得419万拆迁款时,女子竟找上门来,索要拆迁款,张口就要150万元,买家果断拒绝,不料,女子直接将买家告上法院,以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为由,妄图将房子夺回,法院判决结果令所有人大吃一惊!" 十五年前,李某丈夫突然查出癌症,确诊的时候就已经到了晚期,她到处求医问药,家里的积蓄很快就见了底,还欠了一屁股外债,可就算这样,还是没能挡住病情恶化。 看着躺在床上日渐消瘦的丈夫,李某急得头发都快白了,但凡有一点希望,她都不想放弃,可家里实在拿不出钱了,翻来覆去想了好几天,她只能咬着牙,决定把家里那套146平方米的房子卖掉。那房子是农民住宅,不算特别豪华,却是她和丈夫唯一的家,可比起丈夫的命,房子又算得了什么。 当时经人介绍,李某认识了买家张某,张某是城市户口,一直在找一套宽敞点的房子自住,看李某实在可怜,又觉得房子价格合适,双方没多费口舌,就以15.5万元的价格敲定了交易。 张某当场把钱转给了李某,李某拿着钱马不停蹄地送丈夫去治病,虽然最后没能留住丈夫的性命,但这笔钱,确实让丈夫在最后的日子里得到了更好的治疗,也还清了家里的外债。 交易完成后,两人就断了联系,张某搬进了这套房子,一住就是十五年,这十五年里,张某把房子打理得干干净净,还时不时修缮一番,早就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压根没再想起过当年的卖家李某,更没料到,十五年后,一场拆迁会打破这份平静。 某天,社区突然贴出通知,张某住的这片区域被划进了拆迁范围,经过核算,这套146平方米的房子,拆迁补偿款高达419万元。得知这个消息,张某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住了十五年的老房子,居然能换来这么一大笔钱,琢磨着以后的日子能过得宽裕些。 可没等张某的喜悦劲过去,李某就突然找上门来了,十五年没见,李某苍老了不少,一见到张某,就开门见山,张口就要150万元的拆迁款,说房子当初是她的,现在拆迁了,好处也得有她一份。 张某当场就懵了,反应过来后气得不行,当场就拒绝了李某的要求,他跟李某说,当年是你自愿把房子卖给我,15.5万元一分不少给了你,这么多年过去了,房子是我的,拆迁款自然也该归我,你现在找上门来要钱,纯属不讲道理。 李某见张某不松口,也没再多说废话,转头就把张某告上了法院,她在法庭上振振有词,拿出相关规定说事,说这套房子是农民住宅,而张某是城市居民,按照规定,农民住宅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本来就是无效的,所以房子还得归她,拆迁款自然也该是她的。 一时间,周围的人都议论纷纷,有人觉得李某不地道,当年是她走投无路求着卖房救命,现在见有利可图就反悔,太没良心;也有人觉得,法律规定摆在那里,农民住宅确实不能卖给城市居民,李某的诉求也有道理。大家都猜,法院说不定会偏向李某,毕竟法律条文明明白白。 谁知道,法院的判决结果一出来,所有人都大吃一惊,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和张某当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农民住宅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只能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城市居民不能购买,所以这份合同确实是无效的。 但法官也考虑到了当年的实际情况,李某当年是为了救癌症丈夫,走投无路才卖房,属于紧急情况,而张某也是善意购买,并且在这套房子里居住了十五年,期间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和维护,付出了不少心血,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不能一味偏袒某一方。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要求夺回房屋的诉求,拆迁补偿款419万元,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进行分割,张某作为善意购买方,且长期居住、维护房屋,享有大部分份额,李某只能获得少量补偿,远远不到她当初索要的150万元。 李某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场就红了眼,她大概也没想到,自己费尽心机想要夺回房子、索要巨额拆迁款,最后只能拿到一点点补偿。而张某虽然没能拿到全部拆迁款,但也算是保住了大部分收益,心里也算有了安慰。 这事传到网上后,也引发了不少讨论,有人说,法院的判决太合理了,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又兼顾了情理,没让善意的买家吃亏,也没让当初走投无路的李某彻底落空;也有人说,李某太贪心,当年的恩情早就随着卖房的交易结束了,不该贪心不足,妄图靠着拆迁款发一笔横财。 说到底,这事就是一场因利益引发的纠纷,李某当初的无奈确实值得同情,可她事后反悔、妄图靠法律漏洞夺取拆迁款的做法,实在让人不齿。张某虽然买到了房子,却忽略了农民住宅不能卖给城市居民的法律风险,也算是吃了个教训。 而法院的判决,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农民住宅的买卖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不是双方自愿交易就有效,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得守住法律底线,不能心存侥幸。同时,做人也得讲良心、守契约,当年的救命交易,不该因为十五年后的巨额利益,就丢了最基本的人品。